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请假管理规定
发布人: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7-09-18   浏览次数:262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出勤请假行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一切活动(包括上课、实习、军训、劳动、早操等),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需请假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二条请假条件

(一)因病需要到医院就医;

(二)重病需住院治疗或回家疗养,须有医院证明;

(三)直系亲属病重或病故;

(四)学生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婚嫁;

(五)代表学院外出参加活动;

(六)毕业班学生到应聘单位面试;

(七)其它因故不能上课,不能参加班组织、系、院开展的活动,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课者等情况,均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请假手续

(一)学生请假两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后,并在系办备案。

(二)请假在两天以上,五天以内的,经辅导员签署意见,由系书记批准,并在系办登记备查。

(三)请假五天以上,七天以内的由辅导员签署意见经系书记同意后,由学生处长审批,学生处备案。

(四)请假七天以上的,由辅导员签署意见,系书记与学生处长分别同意后,由主管院长审批,学生处备案。

(五)各类请假的审批一般不超过两周,特殊情况由主管院长批准,最长不超过四周(超过四周应办理休学手续)。

(六)因急病、急事不能事前亲自办理请假手续,须向系领导或辅导员口头请假,或请班长或同学凭有关证明,代为办理请假手续,但事后必须亲自补办请假手续。

第四条请假有关说明

(一)学生请假必须以学院统一格式的请假条为凭证,并加盖相应印章方可生效。

(二)除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办理。

(三)学生因病请长假,必须有校医务室或二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四)学生因事请假原则上不予批准,特殊情况可出具相关证明酌情准假。

(五)请假期满因故延期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六)请假期满或提前返校,须到请假处销假(有争议)。

第五条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179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