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发布人: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7-09-18   浏览次数:915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为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整洁、健康、文明、和谐的学生公寓环境,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主观能动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寓管理机构设置

1、院学生处根据学院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住学生公寓。

2、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学生处、后勤处、财务处、教务处及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相关领导组成的学生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学生处下设公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寓中心),具体负责全院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学生公寓保洁工作由学院委托的物业公司负责,学生公寓安保工作由学院委托的保安公司负责,学生公寓管理人员有权按照校规进宿舍实施各项检查工作,学院各主管部门及全体学生应当给予配合和支持。

3、各学生公寓楼设立学生公寓楼管理委员会(简称“楼管会”),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构,负责学生纪律约束、生活服务、信息宣传、协调沟通和调研反馈等工作。每栋学生公寓楼管会设楼长一名,副楼长若干名(具体名额由本楼学生所属系部数确定,每个系部推举一名副楼长),楼长由副楼长选举产生,各宿舍宿舍长均为楼管会成员。

二、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制度

(一)住宿的分配与管理

1、住宿费用按学年收取。每个学生要在秋季开学前足额缴纳住宿费,并妥善保存好缴费收据,以备学院相关部门查验。凡取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并缴费注册的全日制学生,由公寓中心安排住宿。

2、学生宿舍由公寓中心统一分配、调整与管理。学生入学,凭注册证件或住宿费缴费凭证到公寓中心办理住宿手续,未经公寓中心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铺位。

1)新生入校前,公寓中心按各系部拟录取新生人数,将宿舍的床位数分配到系部,由各系部具体安排到学生个人。

2)学生宿舍一经排定,无特殊情况不再调整。如有特殊情况(宿舍同学间出现矛盾、有空床位的宿舍进行合并、转专业学生的迁出迁入等)需调整房间与床位时,由个人向所在系部申请,报公寓中心同意,由公寓中心与所在系部协商安排。

3)学生应服从学院的住宿安排,在指定的房间居住,并遵守学院公寓管理的相关规定。

4)每位学生只允许使用一个床位和一套学习家具,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转让床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5)公寓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院统一计划管理,学院有权向未满住宿人数的宿舍分配学生或合并宿舍。学院对宿舍布局作调整时,学生应当服从学院安排。

3、寒暑假期间,公寓楼原则上不予安排学生住宿。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住宿的,应由系部或相关部门与公寓中心联系,由公寓中心与系部或相关部门协商,重新安排宿舍及床位,学生须到指定的宿舍及床位住宿。

4、在学院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的学生,延长修读期间的住宿,由公寓中心与所在系部协商安排。

5、正常学期期间借住学生公寓的培训生和寒暑假期间需要住宿的临时培训学员,须持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明到公寓中心办理住、退宿手续。

6、毕业生正常退宿

1)为不影响学生宿舍检修与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毕业生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原住宿舍,并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2)接到学生退宿申请,公寓管理人员须到宿舍验收室内设施是否完好,若无损坏丢失,管理人员收回宿舍钥匙,报公寓中心办理该生退宿手续。

3)室内设施如有丢失、损坏,应按规定予以赔偿。如果责任不清,须由本宿舍成员均摊;对拒不赔偿的,不予办理退宿手续和毕业离校手续。

4)正常办完离校手续,因未买到车票等原因仍需在原宿舍暂住的,需到所在系部申请,并到公寓中心进行登记办理续住手续,续住时间不超过三天。

7、其它情况退宿

1)因休学、就业实习、转学、退学、参军、出国等原因需要退宿者,应该在离校前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将原住床位、家具腾空,剩余住宿费按学院有关规定予以退还。如不办理退宿手续,正常计算住宿费用。学生复学时须持相关部门证明,到公寓中心办理住宿手续,重新安排宿舍。

2)其他个人原因的退宿每学期放假前两周的工作日集中办理,逾期不予受理。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须由本人向所在系部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家长同意后,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再持公寓中心出具的退宿证明到财务处按学院有关规定计算住宿费差价。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学院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

(二)公寓公共设施的配备与管理

1、公寓公共设施由学院统一配置,不得擅自拆动、挪用。

2、住宿学生应爱护公寓公共设施,若有自然损坏,住宿学生应及时报修。如不慎损坏公共设施,应照价赔偿;如故意损坏公共设施,除照价赔偿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学生退宿时,公寓管理人员将对室内设施进行核查,如有丢失、损坏,应按规定予以赔偿。

(三)公寓安全管理

1、公寓中心、各系部等相关部门应加强住宿学生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安全措施。

2、住宿学生应注意宿舍内物品安全,个人贵重物品、现金及证件等要妥善保管,及时将多余现金存入银行,并保管好存折。最后离开宿舍者要随手关好门窗,如发现宿舍内财物被窃,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学院保卫部门。宿舍内发现推销人员应及时与学院保卫部门联系。

3学生宿舍不准私自调换门锁或加锁,不准私配钥匙,不得交于他人,违者一律没收并通报批评。若有防盗门、锁损坏或钥匙丢失等情况,应及时与公寓中心联系,进行修配,不允许撬门、翻窗入室。钥匙遗失如不报告造成被窃,经济损失由遗失钥匙者承担。

4各公寓管理人员及住宿学生应养成良好的用电习惯,如发现宿舍内外开关、线路等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报修,由公寓中心协调相关部门予以修理。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室。

5严禁在学生在公寓楼内存放和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磁炉、电炒锅、电饭煲、电热毯、取暖器、电水壶、电吹风等易引起安全隐患的电器,各宿舍除统一装配的电源插座外,任何人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电灯、装配插座等,一经发现,除没收器具外,依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由于违反规定而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国家财产遭受损失者将承担法律责任。宿舍内有以上违章出现,查不到责任人时,对全室人员给予教育、处罚或处分,直至作勒令退学处理。私自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电器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6、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公寓楼内的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灯等消防设施。

7、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公寓楼内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管制刀具,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燃烧废纸,生火做饭,晚上熄灯后严禁点蜡、点灯。违者除没收物品外,并依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8、严禁向窗外抛砸各种物品,离开宿舍要锁柜、关窗、锁门,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坠楼、防伤人,保障人身和财物安全。

9、各公寓管理人员及住宿学生要时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阻止陌生人员进入公寓楼内,遇到危险或其它突发意外状况,应及时与学院保卫部门联系,或采取其它应急措施,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四)公寓纪律管理

1、住宿人员应讲文明、讲道德,出入公寓着装要整洁,不穿短裤、拖鞋、不穿奇装异服。服从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注意自己的日常行为,严禁伤风败俗、不文明行为发生。

2、自觉维护宿舍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午休及晚间休息期间严禁在公寓楼内进行吹、拉、弹、唱、下棋、溜冰、经商、酗酒、打球、打扑克、打麻将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不得大声喧哗、嬉闹、使用高分贝音响,严禁赌博、打架斗殴,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住宿人员须遵守公寓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公寓大门按规定时间开、关。学生在公寓大门落锁期间,因特殊原因出入公寓,需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4、住宿人员应遵照规定将自行车、电动车停放在指定地点,禁止进入公寓楼内。

5、不得进入异性公寓,不得带领异性及外人进入公寓。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并详细登记个人信息,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

6、公寓楼内严禁饲养宠物。

7、任何组织和个人严禁在公寓楼内进行宗教活动。

(五)公寓卫生管理

1、宿舍房间实行值日生负责制,宿舍长负责将值日表公示,值日生每天早800前将本宿舍公共部分卫生整理好,督促他人整理好个人床铺、物品,并负责将一天内务卫生保持良好。

住宿学生应自觉讲究卫生,力争达到文明宿舍标准。

公寓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准乱倒、泼污水和饭菜,不准乱涂、乱刻、乱画,不准粘贴各种广告、图文等。严禁脚踏墙壁。

4、公寓保洁人员应保证公寓内环境清洁,达到地面、墙壁、公厕、门窗等洁净。

5、各宿舍每天应将室内垃圾清运至指定位置垃圾桶内。住宿人员应尊重保洁人员的劳动。

三、学生公寓会客、作息制度

1、加强学生公寓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公寓实行门卫制,昼夜值班。为不影响学生学习和休息,学生公寓会客活动应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会客时间之外禁止在公寓内接待来访人员。

2、公寓来访会客,须向公寓值班人员出示相关证件,经公寓值班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如有强行闯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来访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客制度,超过会客的规定时间,公寓值班人员有权请来访人员离开公寓楼。来访人员不得进入异性公寓。

3、晚间2230至次日600关闭公寓楼大门。2230以后进出公寓楼的学生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并进行登记,加强对2230以后出入公寓楼学生的教育管理。

4、公寓楼值班人员对来访会客者,应认真验证,坚持原则,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凡因执行公务者进出学生公寓,需出示有效证件。

四、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制度

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应按照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原则,把学生宿舍管理和对学生的服务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

1、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要求

1)各系部结合实际,选派有学生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的优秀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

2)进驻学生公寓的辅导员由系部根据住宿学生人数安排。

3)在有条件的公寓由公寓中心给入住学生公寓的辅导员提供必要的住宿和工作条件,没有住宿条件的可安排轮流值班。

2、入住学生公寓辅导员职责

(1)负责住宿学生思想情况的掌握、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住宿学生的安全教育、养成教育、遵纪守法教育;

(3)负责住宿学生中重点人员的帮教和转化工作;

(4)负责学生在公寓发生的突发事件、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偷盗等违纪和同学间发生矛盾的处理;

5)组织宿舍长检查、处理学生未归、晚归问题和学生宿舍卫生管理;

6)组织学生开展公寓文化娱乐活动;

7)配合楼管会抓好学生公寓的安全、卫生、纪律等管理工作,与公寓中心共同抓好学生公寓的精神文明建设;

8)协助保卫部门查处学生公寓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

9)完成学生处和系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3、工作制度

1)按要求做好辅导员工作日志。

2)每周向系部汇报一次工作情况。

3)发生重大问题、及时处理和向所在系部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

4)加强与公寓中心的联系,协助学生公寓召开工作例会、卫生、安全检查。

5)为人师表,搞好住宿办公地点的卫生,带头遵守学生公寓的规章制度。

4、进驻学生公寓辅导员的管理和工作考核

1)入住学生公寓的辅导员由系部负责考勤和管理。

2)各学生公寓楼按规定做好辅导员深入学生公寓工作记录,每月汇总一次,报学生处,通报至各系部。

五、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