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我校学生的一封信
发布人: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3-09-05   浏览次数:663

亲爱的同学:

金秋是收获的季节,更是充满希望的季节。衷心祝贺新生金榜题名、迈入大学校园,开启人生中最青春、最激扬、最美好的大学生活。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全民医保,特别是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全民医保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大学生就医权益,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身体健康是完成学业、成就理想,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前提。我们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在掌握课堂知识、健康知识的同时,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郑州市作为河南省省会、国家中心城市、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不仅医疗资源丰富,医疗保障体系亦更加完善、更具优势。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驻郑大中专院校学生可在学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参加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与郑州市民完全相同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入学后,请及时参加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以下优惠保障政策:

1.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学制一次性缴纳至毕业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大学生在校期间个人缴费标准不再调整,如果国家上涨个人缴费标准,增加部分由郑州市财政予以补助,更加实惠。

2.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在全国范围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并且医保报销待遇不降低,与郑州市内报销水平一样,更加便捷。

3.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毕业后参加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挂钩折算。大学生毕业后参加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在校期间连续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按照每足额缴纳1年居民医保折算6个月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标准进行折算,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目前郑州市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

4.参保大学生毕业后,参加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与其他人群相比,取消3个月待遇等待期,参保缴费次月就可以享受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入学时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入学当年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学制足额缴费的,入学当年9月1日起即可享受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现大学生在校期间医疗保障待遇无缝衔接。

6.参保大学生可享受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包括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门诊、门诊特定药品等)、住院和生育医疗补助等基本医保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基本医保最高报销15万元/年,大病保险最高报销40万/年,共计最高报销55万元/年。

“儿行千里母担忧”,大家的健康是亲人最大的牵挂。希望同学们务必牢记参加医保这件事。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的郑州医保政策资讯,请关注“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拨打郑州市医疗保障服务热线0371-12393。

祝愿同学们身体健康!学业有成!阖家幸福!

 

特别提醒:被认定为资助参保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人员)的大中专学生,由于涉及个别地方财政针对参保、待遇等方面存在补贴项目,原则上在困难身份认定地参保,也可在郑州市参保。

 

 

                                          2023年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