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4-11-21  浏览次数:969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

关于印发《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现将《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41120














附件: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及市委组织部、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我院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不合格党员的认定

对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的党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一是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二是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三是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四是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五是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六是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程序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处置不合格党员应当执行以下程序:

1.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

2.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各党总支部可派人参加调查工作。

3.初步处置意见和调查核实材料经各党总支部审查后,统一报学院党委组织部提交院党委预审。

4.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

5.对做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的,由各党总支部审议后报学院党委审批。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三、注意把握的政策界限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对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置。

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与他们联系;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各党总支部审查,学院党委批准,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外出进修、出国留学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置,对被劝退、除名的及时通报学院纪委。

四、时间及步骤

1.学习宣传,制定方案(1120日前)。各党总支部开展学习宣传,将《实施方案》精神传达到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各党总支部对所属党支部书记进行专题培训,准确掌握政策和工作要求。各基层党支部组织所属党员进行学习,把握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处置程序、政策界限,积极支持和参与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2.认真自查,建立台帐(1125日前)。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开展自查,对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力争取得联系。确定还是无法取得联系的,要和民主评议中确定的不合格党员一并建立不合格党员初步台帐。

3.严格程序,开展处置(1130日前)。对台帐中的不合格党员,开展认真细致的调查核实,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评价意见,并结合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进一步甄别确认。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皆误。

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对被劝退、除名的,直属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4.做好工作总结(1210日前)。这次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结束后,学院党委组织部要形成工作总结,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活动办。各党总支部要形成工作总结,认真分析出现不合格党员的原因,总结反思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

五、组织领导及相关要求

1.各党总支部、支部要高度重视这次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精心部署安排,抓好贯彻落实。要准确把握政策,防止走形式、出偏差。党组织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把工作做细做实。

2.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对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及时不严格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要通报批评。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所在党支部拖延不作处置,或支部大会不能形成处置决议的,应责成党支部及时作出处置;必要时,各党总支部可直接调查核实,作出处置决定。

3.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4.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加强正面宣传,主动应对、正确引导网络舆情,及时回应师生疑问,防止炒作,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自查情况台账



20141120

 

 

 

 

附件: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自查情况台账
党组织名称(盖章):时间: 年 月 日
党组织名称现有党员人数民主评议党员情况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人数书记签名
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参加人数优秀人数合格人数不合格人数
XXX党总支部
XXX党支部
XXX党支部
XXX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