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1学年教职工健康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院工会  发布时间:2011-09-14   浏览次数:1656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分校),社会力量办各有关学校,市属各高校:

根据《教师法》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的规定,切实建立和完善全市教职员工健康体检制度,做好教师年度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继续开展教职员工身体健康检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直学校(分校)、社会力量办各学校的教职员工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由郑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学校教职员工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组织实施。

二、教职员工身体健康检查经费,市直学校由市财政支付,分校、社会力量办各学校及幼儿园自筹解决。各县(市)区身体健康检查经费由各县市区自筹解决。

三、承担体检机构,市直学校教职员工体检原则上由郑州市中小学卫生保健站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属学校教职员工身体健康检查机构,由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研究确定,体检必须在公立医院或公立保健机构进行。

四、体检工作安排及要求:

1.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校应按文件要求,及早做出安排,早联系,早落实,早体检。须指定一名校级领导具体负责教师体检工作,并安排专人做好联络、协调工作。市直学校教职员工体检工作安排在每年上半年3-6月,下半年9-12月。本学年教师体检工作自9月10日开始,各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体检日期后提前一周与办公室联系

2.教职员工体检,是市教育局对教育工作者的重视和关爱,体检只限教师本人享受,体检时不得冒名顶替更换他人。体检当日须空腹,体检后保健站统一提供早餐。

3、体检结果汇总上报:市直学校及各县(市)区教职员工体检工作总结于当年12月15日前发送至90343707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