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9-06-19   浏览次数:2765


各系党总支部: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党员档案材料,是党员身份的重要凭证,是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时的基本依据。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保持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不断规范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组织关系转接对象

2019届毕业生党员

二、党组织关系转接须知

(一)党组织关系转接方式

1、组织关系转往河南省内。接转组织关系必须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里进行,不再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

2、组织关系转往河南省外。学生党员凭《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进行党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由学院党委组织部统一开具,同时携带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党员登记表》到接收单位进行转接。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几种情况

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出。

1、对已落实工作且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或工作单位暂无党组织的,尽量将党员组织关系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

3、参加专升本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至所考取的本科院校,相关手续可根据报到时间适当延后办理。

4、毕业生党员因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时间及时转出组织关系的,应本人向所在党总支部递交书面申请,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后,方可延迟办理。组织关系未转出之前,学生党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按时交纳党费、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等。延期办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三、党组织关系转接具体工作步骤

1、信息收集核准(610日至618日):各系党总支部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对本系毕业生党员进行清查、核对,确定转接党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名单。提前与毕业生党员联系,落实明确每位毕业生党员的接收党组织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规范名称。党员组织关系一经系统转出,无法撤回或撤销。

2、党组织关系转接及档案领取(622日至75日):

1)组织关系转往省内:先由所在党支部在全国党员管理系统内发起转接申请,党总支部在系统中审核同意后,学生党员本人持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党员登记表》(加盖党支部章)前往学院党委组织部(图文楼427室)办理后续转移手续并领取组织档案;

2)组织关系转往省外:学生党员本人持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党员登记表》(加盖党支部章)前往学院党委组织部(图文楼427室)开具《介绍信》,领取组织档案,并凭学院开具的《介绍信》前往郑州市教育局和郑州市委组织部依次办理相应流程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参看附件12019届毕业生党员省外组织关系转移路径》)。

3、核查组织关系转接情况及催收回执(76日至930日):省内转接的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查看组织关系转接情况,若接收未通过要及时与接收单位联系并完成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省外转接的要与毕业生党员保持联系,及时催收《介绍信》回执,回执联各系党总支部妥善保存,收齐后交由党委组织部备案存档。各系党总支部组织关系最终办结情况及省外介绍信回执联寄回情况于930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

四、工作要求

1、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是党员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系党总支部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确保201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组织档案转移工作高效有序、准确无误。

2、各系党总支部具体负责的同志要认真核实本系毕业生党员名单,全面核查毕业班学生专升本、休学、参军等情况;要与每位毕业生党员取得联系,落实好党组织关系转接的具体名称,确保接收单位准确无误。

3、各系党总支部要组织学生党员认真学习《2019届毕业生党员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附件2),以此为契机加强毕业生党员意识教育,通过严肃、规范的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办理,党费收缴等工作,不断提升毕业生党员对党员身份的再认识,要求毕业生党员在新的环境中继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各系党支部按每月0.2元的标准收取毕业生党员党费,党费收取到组织关系转移的当月。组织档案由学生党员本人携带并按时到接收单位党组织办理接转手续。

5、要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跟踪工作,落实每位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是否正常完成转接,确保每位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落到实处。

  

附件1:2019届毕业生党员省外组织关系转移路径.doc

2:201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doc



党委组织部      

 20196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