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发布时间:2012-06-05浏览次数:1130

 

 

关于成立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和全国、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高校德育评估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构建和谐校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作风建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经院党委研究,成立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的团体会员。研究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团结全院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研究、探讨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提升我院思想政治建设水平,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服务。

二、主要任务

1、认真开展我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和建议。

2、制定科研选题指南,组织课题研究,推动多种形式的科研活动。

3、开展学术交流、举办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和专题座谈会,评选、推荐优秀科研成果。

4、积极参与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的工作。

三、领导机构

会员大会为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研究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长:张桂兰

副会长:赵长海

研究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研究会日常事务工作。秘书处设在学院组织宣传处。

秘书 长:张为民

副秘书长:梁玉欣张海斌 程景章

四、会员组成

以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以思想政治辅导员、基层党务工作者及党政办公室、组织宣传处、纪检监察室、学工部、人事处、教务处、工会、团委、教科室等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为骨干,全体教职工均可申请参加。

附件: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章程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是院党委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研究会在国家法律和学员有关政策规定范围来活动。

第二条  研究会宗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团结和组织全院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干部及热心于此项工作的同志,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探索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提高政工干部队伍的思想理论水平,为加强和改进全院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

第三条  研究会的任务:

1、调查研究各个时期我院学生和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和思想政工作现状,向学院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2、根据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各个时期的工作情况,制定研究规划,组织力量实施;

3、召开学术研讨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活动,交流研究成果和信息;

4、评选优秀论文、科研成果和推荐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5、收集、整理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资料和信息;

6、开展有关校际交流活动;

第四条  研究会本着“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允许不同学术意见进行讨论;

第五条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

第二章   

第六条  凡在学院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干部,热心学生工作和教育工作的教师、干部及其他人员,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经本人申请,填写登记表,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研究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的决议、决定有表决权;

2、有向研究会提出工作建议和选择研究课题的权利;

3、有优先参加本会推荐优秀论文和论文被评为本会优秀论文的权利;

5、有向本会推荐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和被评为先进个人的权利;

6、会员有申请退会的自由;

本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工作和教学、科研研究工作;

2、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教学、研究和其他工作任务,积极撰写论文,提交科研成果和信息、资料;

3、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制度、规定,执行本会决议。

第三章   

第八条  研究会实行理事会制。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和副秘书组成,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讨论本会重大事宜,加查督促工作,讨论接收会员。

第九条  研究会的办事机构设在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室。

第四章   

第十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总结上年度工作并安排部署下半年度工作,讨论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决议或增选理事会员。

第十一条  研究会除举办专题报告会、讨论会、经验交流会外,每年举行一次综合性学术研讨会,评选优秀论文和先进个人,并进行奖励;及时向学院推荐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五章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1、学校资助;

2、有关单位和个人资助;

3、本会活动收入。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