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专业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发布时间:2009-10-21浏览次数:1627

为落实我院“十一五”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更好地吸引与稳定人才,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专业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一、专业骨干教师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工作职责

(一)评选范围

 凡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愿意履行骨干教师工作职责的教学人员,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政治条件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治学严谨,实事求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民主,为人正派,具有强烈的改革意识和创新精神。

2、业务条件

(注:专业课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五项条件,公共课教师必须具备除第3项条件之外的四项条件。)

1)积极主动地承担各种教学任务,在近三年内能够完成学院规定的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其他教学工作量。

2)主讲过两门(含两门)以上专业必修课,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教学业绩突出。连续三年在院教务处组织的教学测评中成绩良好以上,学生评教满意率在90%以上。

3)具有“双师资格证书”,或“双师经历证明材料”(公共课教师除外)。

4具有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在本专业实验室及校内实习基地建设中做出一定的成绩;或在课程建设、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等方面成绩突出。

5)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与科研能力,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工作,撰写教研论文,主持或参与院级以上的教学改革科研项目。近三年来,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理科2篇(含2篇)以上,文科3篇(含3篇)以上。(注:此项要求只在首次参与评选骨干教师时适用,对于今后连续参评骨干教师的教师每年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则可)。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向所在系()填写《郑州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评审表》;

2、各系部初审。各系()根据本办法的选拔条件,对各位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骨干教师初选名单,报教务处。

3、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经院学术委员会对各系()初选情况进行评审,确定正式人选。

4、将确定的人选在院内公示。

5、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发文公布。

(四)工作职责

1、主动参与制订本专业发展建设规划,参与教学文件制订与实施工作,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在专业建设与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发挥主力作用。

2、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每年各学期课堂教学工作量平均不低于8/周。

3、积极参与本专业的院级重点课程建设或其它教学改革项目。

4、承担新专业的申报及其建设工作,或负责承担示范专业、精品课程等创建工作。

5、指导大学生的专业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教学活动,

6、积极参与并完成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

7、在任期间每年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 篇以上,或参加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

二、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工作职责、奖励

(一)专业(学科)带头人选拔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和“高标准、高层次、高质量、重业绩”的原则。既要考虑过去对专业(学科)建设的贡献,又要注重未来专业(学科)建设的发展。

2、坚持近期需要和长期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注重重点与优势专业和学科的发展,又要兼顾具有潜力的新兴专业和学科的发展。

3、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和完善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注重人才潜能的发挥,充分调动其主动性和创造性。

4、着眼于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学科)建设。专业(学科)带头人的选拔要有利于重点专业与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示范性实训基地的建设;有利于专业(学科)带头人梯队的形成与稳定;有利于专业(学科)研究方向的不断创新和稳定发展;有利于青年教师的培养和人才的储备。

(二)专业(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2、现从事教学工作,胜任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能独立系统地讲授两门(不含两门)以上课程,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好,教学水平高,教学业绩突出。

3、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并且已经担任过或者正在担任本专业(学科)的建设与指导工作,对本专业(学科)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主持或者制订过本专业或者本课程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文件。

4、教学或者科研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在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中成绩较显著,并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教学或者科研工作学年综合考评成绩良好。

5、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6、具有“双师"素质且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动手操作能力、科技推广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积极更新教学内容,采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或者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学科)知识竞赛、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素质拓展活动中,成绩显著,为学院取得过较高荣誉或者产生过重大影响。

7、能够及时掌握专业(学科)发展动态,较准确地把握专业(学科)发展方向。每年向院学术委员会提交反映本专业(学科)最新发展动态的综合分析报告。

8、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9、近3年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突出,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在国家级本专业(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l篇以上,理工科前两名,文科为第一作者;或者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3篇以上,为第一作者。

2)在国家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与本专业(学科)方向一致的学术水平较高的专著、编著、译著,本人撰写部分累计不少于5万字;或者正式出版专业(学科)教学文件。

3)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者参编经国家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高职高专院校规划教材l部以上;或者编写国家统编教材,完成教材编写委员会下达的编写任务累计4万字以上。

4)主持或者解决过重要工程、科研、技术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区内或者国内先进水平;或者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者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及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一项,按进度进行并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果或者通过鉴定。

5)获得过国家级或者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本人是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国家级主要成员排名分别在前1086位;省级主要成员排名分别在前864位;市级或院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主要成员排名分别在前321位。

6)获得过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主要成员排名分别在前432位;或者获得过市级或院级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主要成员排名分别在前32位。

7)主持创建新办专业或者主持实验室建设、实训室建设工作。

(三)选拔人数及程序

1、选拔人数

按学院三年制高职现开设专业每个专业可选拔12名专业带头人;公共课、基础课每个教研室可选拔12名学科带头人。

2、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向所在各系()填写《郑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2)各系()初审。各系()所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各位申报人进行初审,并确定初选名单,报教务处。

3)学术委员会评审。经院学术委员会对各系()初选情况进行评审,确定正式人选。

4)将确定人选在院内公示。

5)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发文公布。

(四)任期内专业(学科)带头人应履行的职责

1、制订本专业(学科)的发展建设规划,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的各个研究方向。带领本专业(学科)专业技术人员搞好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

2、在任期内创造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年轻的专业(学科)带头人1-2人,使他们尽快成为本专业(学科)的中坚力量。

3、为了掌握本专业(学科)发展动态,提高本专业(学科)领域的学术水平,每年组织开展本专业(学科)的大型学术报告会l次,并提交1份反映本专业(学科)最新发展动态的综合分析报告。

4、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学院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积极参加教改试点专业,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5、主持完成或者申请到至少l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

6、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理工科为前两名,文科为第一作者;或者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理工科为前两名,文科为第一作者。

(五)专业(学科)带头人享受的待遇

1、学院设立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基金,对专业(学科)带头人外出访问学习、讲学和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参加大型学术会议和到国内重点院校进修提高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资助。

2、为专业(学科)带头人承担国家及省部级课题研究项目创造有利条件。

3、以适当方式资助专业(学科)带头人出版专著或者教材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4、支持专业(学科)带头人在我院组织召开重大的专业或者学术交流会议。

5、学院各项福利待遇对专业(学科)带头人给予优先考虑。

6、每人每年津贴1000元。

(六)专业带头人的考核

按照“重点培养、严格考核、公开竞争、择优汰劣”的原则,对专业带头人实行严格考核、动态管理、滚动发展的管理机制。

被推荐为专业(学科)带头人者,于每年95日前将填写好的《郑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考核登记表》及教学科研成果等,报教务处,以备考核。

对专业带头人进行一年一度的综合考核,内容主要为:政治表现、奉献精神与团结协作精神、创新能力水平以及在专业(学科)建设和教书育人等方面情况;教学工作,包括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数量和质量)、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成果获奖情况以及承担专业教学工作的其他情况;科研工作包括论文、论著发表情况,获奖科研项目的等级、经费,应用性科研开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技术成果与经济效益等;高校进修或者在实践单位参加实践锻炼提高情况。

三、管理办法

(一)入选者分别填写《郑州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申报表》和《郑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评审表》,一式四份,最终审定后院教务处、人事处、系部和申报本人各留一份。

(二)专业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岗位设置、遴选条件、聘用程序和奖励标准等由学院确定。

(三)专业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系部负责,遴选聘用、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和津贴发放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四)专业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解除聘用并取消待遇:

1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3、治学态度不严谨,教学上出现教学事故;

4、在任期内不能完成相应职责;

5、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6、其行为给学校造成了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五)专业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聘期两年,每年9 月遴选一次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任期结束,不再连任的,其称号自行取消。任期内凡能履行其职责且表现优良的,经学校考评和认定,可取得下一期的连任资格。由于工作需要或年龄、健康等原因脱离教学岗位或不以教学工作为主的,其考评结果虽然优良,也不得在下一期连任。

(六)学院对专业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坚持“三严”(严肃、严格、严谨)和“三高”(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原则, 院学术委员会每年对专业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和总结。根据当年考核的结果,对履行职责完成较差者,责成本人制订出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

(七)学院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专业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测评,对检查和测评中发现的问题将采取相应的措施。

(八)要定期召开座谈会和经验交流会。对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奖励。

(九)学院应协调安排好专业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教学工作和其他方面工作,为他们创设较好的工作环境和学习环境,关心他们的教学、教研和生活,确保管理制度有效施行。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