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施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发布时间:2009-10-21浏览次数:1149

 

根据省市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布置和豫人薪(95)8号文件《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考核范围

 我院已转正定级的在岗正式技术工人<含合同制工人)均列入技术等级考核范围,凡列入技术等级考核范围的技术工人,必须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否则不能与工资挂钩。

 二、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主要包括一九九三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的遵纪守法、遵守院、厂规章制度,以及职业道德、劳动态度等方面的情况。工改前本人受过重大奖励或处分也要作为考核内容。

 2.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主要包括一九九三年工改以来完成生产工作的数量、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的技术问题,从事技术革新的成绩,钻研业务知识,传授技术经验,安全生产及出勤等情况。

 3.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在第12项内容考核合格的前提下,再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考核。前两项不合格者,不得申报技术等级(初、中、高)考核材料。

 三、考核办法

 1.工人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结果按照豫人薪(1995)8号文件要求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法。

 2.工人生产工作成绩及出勤情况的考核采取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方法,针对我院、厂的不同工种,按照本实施意见第二条第二款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工人思想政治考核、生产工作成绩及出勤的考核,均应在本人做出书面总结的基础上,由部门领导签署考核鉴定意见后交校工考办审核。

 3.技术业务水平考核由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考核,按百分制计分,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均达到六十分为合格。

 上述三项成绩考核全部合格者,即为考核合格,由审批机关核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均可按其取得的技术等级证书的下月起兑现相应的工资。

 四、技术等级考核的申报条件

 工人必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在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考核,非三级制的考核办法另行通知。申报的年限条件,严格按照豫人薪(95)8号文件规定条件执行,不得有误。

 五、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时间安排

 各部门、工厂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审报考核表,并且每个工种、每个等级归类。一式四份,于规定时间内报学院工考委办公室审核。

 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1.考核的当年底达到退休年龄的技术工人,可以不参加考核,按现执行的技术等级工资办理退休手续。

 2.对于已转正定级,未考取过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可按文件精神直接申报参加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不准越级参加考核。

 3.在学院参加技术等级考核,已取得技术等级考核证书的技校毕业生,这次仍要按规定重新参加技术等级考核。

 4.界定技工、普工及某工种,按照19928月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划分。

 5.对于从事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种工作的技术工人,应参加从事的主要工种的考核,相的近的工种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如在考核工作中发现疑难问题,逐级请示主管部门解决。

 七、组织工作

 我院对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到每个工人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负责人积极组织本部门的技术工人,认真学习文件,充分调动技术工人的积极性,以提高工人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为目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策,如实填报审核表,若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本人的技术考核资格,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