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用专职学生辅导员工资发放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发布时间:2009-10-21浏览次数:2493

为了建立高效、协调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专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辅导员管理育人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学院20042005学年总体工作思路,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人尽其能,才尽其用,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调动专职学生辅导员管理育人工作的积极性,建立一支既具有较高素质,又长期稳定的学生管理队伍,促进学校健康、持续、较快发展。

二、专职学生辅导员工作任务和工资总额

将教育管理两个班级,每班人数为55±5个学生的工作量定为一个专职辅导员的基本工作任务,工资定额为平均900元;教育管理一个55±5个学生的班级的工作定额平均为600元。

三、专职学生辅导员工资构成

工资总金额由基础工资、“三金”(社保、医保、公积金)、月考核奖、临时工作工资和学期考核奖共五部分构成。

基础工资300元(担任一个班者200元)、“三金”每月200元、月考核奖每班平均100元、临时工作工资每班平均20元、学期考核奖每班平均80元。

四、工资发放及管理办法

1、月发放的工资为:

基础工资+月考核奖+临时工作工资+“三金”共计四部分。

2、每学年初,根据招聘综合考核情况,任命应聘人员担任两个或一个班级辅导员工作;上学期担任一个班级的辅导员,期末考核优秀且因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报院领导研究批准,下学期可任两个班辅导员;上学期担任两个班辅导员,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不力,造成较大失误或不良影响,考核名次居后者,调整担任一个班辅导员或解聘。

3、能够履行工作职责,出满勤,干满点,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全额发放基础工资和“三金”。

4、月考核奖依据班级积分管理条例发放;临时工作工资,由学生处根据临时工作情况发放。

5、辅导员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班级工作出现失误的,依据《班级积分管理条例》扣发月考核奖。辅导员不能坚守工作岗位,旷工一天,扣发50元,请假一天扣30元(转发工作代理人),不足一天的旷工或请假据实折算。未按要求及时签到每次扣5元;因教育管理工作不力,致使班级学生外宿、通宵上网、敲诈、参与群殴或造成学生流失的扣发当月工资1050元;辅导员不按规定时间入住学生公寓,发现一次扣当月工资50元;因工作失职、失误发生事故,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者,扣发当月工资50200元;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事故,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并提请学校解聘辅导员工作。违反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工作期间未按劳动协议规定提前告知学校不辞而别者,学校停发其所有未发工资。

6、以上所有扣发款项一并计入学期考核奖励。

7、根据期终综合考评(班级积分、学生评价、辅导员互评等)发放辅导员工资的学期考核奖。具体办法是在班级总数的基础上,按30%50%20%评出一、二、三等奖。

8、辅导员的每月工资和学期考核奖,根据本方案由学生处核算、造表、公布,经校领导审查批准后,由总务处按时发放。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