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总支部(支部)委员会设置调整暨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发布时间:2013-09-23浏览次数:2555

 

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院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内设机构设置的实际情况,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党总支部(支部)委员会设置调整并进行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精干、高效,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

2.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原则。

3.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总支部(支部)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学院党委审批。

4.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人组成,其中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各1人,书记、副书记人选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学院党委有关任职文件执行。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书记、组织(纪检)委员、宣传(统战)委员各1人。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学生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党总支部副书记兼任。

5.党总支部(支部)委员会实行任期制。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

6.各总支部(支部)委员会委员应选举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基本知识,对党的工作比较熟悉,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的且具有三年以上党龄的同志担任。

二、党总支部(支部)委员会名称和所辖范围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基层组织的设置原则,结合学院内设机构设置的实际情况,决定设置党总支部13个、直属党支部1个,所辖基层党支部32个,具体如下:

1.中共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机关总支部委员会,所辖党支部6个,分别是:

第一党支部(党政办公室、评建办、纪检监察室)

第二党支部(组织部、宣传部)

第三党支部(人事处、科研处、保卫处)

第四党支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第五党支部(学生处、团委、图书馆)

第六党支部 (财务处、后勤保障处、工会)

2.中共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机械工程系总支部委员会,所辖党支部3个,分别是:教工第一党支部、教工第二党支部、学生党支部;

3. 中共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电气电子工程系总支部委员会,所辖党支部2个,分别是: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

4. 中共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现代管理系总支部委员会,所辖党支部2个,分别是: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

5. 中共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生物工程系总支部委员会,所辖党支部2个,分别是: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

6.中共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众传媒系总支部委员会,所辖党支部2个,分别是: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

7.中共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系总支部委员会,所辖党支部2个,分别是: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

8.中共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总支部委员会,所辖党支部2个,分别是: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

9.中共郑州职业技术学院软件工程系总支部委员会,所辖党支部2个,分别是: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

10.中共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系总支部委员会,所辖党支部2个,分别是: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

11. 中共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总支部委员会,所辖党支部2个,分别是: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

12.中共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基础教学部总支部委员会,所辖党支部2个,分别是:教工第一党支部、教工第二党支部;

13. 中共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总支部委员会,所辖党支部3个,分别是:

第一党支部(继续教育学院)、第二党支部(信息网络中心)、

第三党支部(实习实训中心);

14.中共郑州职业技术学院退休教职工支部委员会。

三、党总支部(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程序

1.党总支部(支部)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在本党总支部(支部)委员会范围内按差额选举原则推选委员候选人,差额20%,并将候选人的请示报院党委组织部。

2.党委组织部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后,报学院党委。

3.学院党委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批。

4.各党总支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选举后将总支委员选举结果和分工情况的报告以及各党支部委员选举结果和分工情况的报告一并报院党委组织部。

5.学院党委审查批复。

四、有关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确保党总支部(支部)委员会调整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各党总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并按照文件精神组织在本党总支部范围内按差额选举原则推选党总支部委员候选人6名,在各党支部范围内,按差额选举原则推荐党支部委员候选人4名;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推选支部书记候选人1名。各党总支部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后,以请示的形式报学院党委审批(见附件1)。

3.学院党委审批后,各党总支部(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20%差额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院党委组织部(见附件234)。

4.各党总支部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由各党总支部书记主持,机关党总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由行政第一党支部书记主持。

5.各党总支部及时将选举工作的总结、会议记录的复印件(加盖党总支部章)交至信息图文中心427室,有关电子版材料发至zzyzzb1@163.com

 

附件:

附件1―3 关于党总支部委员会候选人的请示及相关报告

附件4 党总支部各党支部所属党员划分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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