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发布时间:2013-09-13浏览次数:1044

各基层党组织:

按照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请于2013926日前将属于学院党委管理的干部(含教学教辅类副县级、正科级、副科级)有关材料交党委组织部。

一、自传

(一)自传内容

1、基本情况:

1)姓名、曾用名、出生日期、籍贯、出生地、民族、现有文化程度、家庭现住址、现在工作单位和担任的职务、有何专业职称等基本情况。

2)家庭主要成员的职业和政治情况。

3)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职业和政治情况。

2、自传人的经历:

1)一般可以从小学或7岁开始写起。包括在学校读书和走上社会以后的经历,要写明具体的起止日期,时间上应该是衔接的,中间如有脱节要说明原因。

2)自传人的思想演变过程。

(二)格式

1.必须由申请人亲笔书写或打印,字数在2000字左右,写成文章样式。打印格式要求:A4纸,仿宋四号字,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左右页边距为3.17cm,上下页边距为2.54cm,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电子稿统一发至组织部邮箱。

2.一定要实事求是。如实写出自己的经历,实事求是的评价自己。

二、学历类

(一)学历认定表或学历报告原件及A4纸张复印件(已上交的不再上交)

(二)第一至最高学历学位证书A4纸张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奖励材料

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证书A4纸张复印件

 

 

一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