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及认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发布时间:2014-09-01浏览次数:151

各系:

根据《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规定,对2014-2015学年12级、1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全面资格复查并进行重新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复查认定时间:91――914

2、各系成立以系书记为组长,副书记、团总支书记、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各系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及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请各系将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人员名单于92前报学生处(加盖系公章,附电子版)

4、认定工作组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及认定细则,并于94日前报学生处(加盖系公章,附电子版)。

5、复查认定程序:

1)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日常消费情况、学生反映情况和辅导员调查了解情况,对学生调查、摸底进行全面资格复查。

2)经复查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学生由系提出处理意见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认定的,按有关规定重新认定,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4)各系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复查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将本系、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排序公示,公示期为5日。

6、根据全面资格复查情况可以做部分调整,各系调整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20%

7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上报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导入》电子版(文本格式)。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份(新认定学生)。

3) 家庭经济困难三级证明材料(新认定学生)。

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

5)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排序公示名单(电子版、纸质版)

 8、不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复查认定时间工作安排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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