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请假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发布时间:2006-10-22浏览次数:3928
|
|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强化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为进一步端正学风,请各系(处)、各教学班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做到手续齐全,遵照执行,: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和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席;因病、因事必须请假时,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参加活动,上课、实习、劳动、军训等均实行考勤。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需请假须按一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三、请假条件 1、 因病需要到医院就医,须提交医院诊断书。 2、 重病需住院治疗或回家疗养(须有医院证明); 3、 父母病重或病故; 4、 直系亲属病故; 5、 兄弟姐妹婚嫁; 6、 代表学院外出参加活动; 7、 毕业班学生到应聘单位面试; 8、 其它因故不能上课,不能参加班组织、系(处)、院开展的活动,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课者等情况,均须履行请假手续。 四、请假手续 1、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各系(处)备案。 2、请假在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经辅导员签署意见,由系(处)书记审批。 3、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的由辅导员签署意见,由系(处)书记审批,学生处备案。 4、请假七天以上的,由辅导员签署意见,系(处)书记同意后,由主管院长审批,学生处备案。 5、各类请假的审批一般不超过两周,特殊情况由院长批准,最长不超过六周(超过六周应办理休学手 续)。 6、因急病、急事不能事前亲自办理请假手续,须向系(处)领导或辅导员口头请假,或请班长或同学凭有关证明,代为办理请假手续,但事后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五、请病、事假有关说明 1、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学生处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其它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 2、学生请假必须填写正规请假条,假条应包括以下内容:请假理由、请假时间、请假回家者应写出家庭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3、除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不准其他学生代为请假;禁止采用“先斩后奏”的方式请假,事后请假一律不予批准。不论有否正当理由,凡是事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一律不予补假条。 4、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有病外出就医,必须出示校医务室的建议书,否则不予批准外出就医。 5、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者要有充足理由并请假人的监护人同意方可酌情准假。 6、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必须在原批准假期结束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照旷课论处。 7、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擅自不上课、离校或不参加活动、擅自离校者者按旷课处理,并加重一级处理。 8、对于旷课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与综合测评挂钩。学生旷课期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凡未按程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校,或请假逾期不返校者,将按照《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之规定和以下条款处理。 擅自外出一天以内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本学期德育学分2分。 擅自自外出二天者,依照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警告处分,并扣本学期德育学分5分。 擅自外出三至四天者,依照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扣本学期德育学分7分。 擅自外出五至七天者,依照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记过处分,并扣本学期德育学分10分。 擅自外出八至十天者,依照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扣本学期德育学分15分。 擅自外出十天以上者,依照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9、寒暑假在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返校者,需通过电话向系书记请假,经批准方能生效,事后应附有关证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如未批准应及时返校。 10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撒谎伪造,对有此行为者,查证落实后给予纪律处分。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二○○六年十月十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