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工作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发布时间:2004-12-13浏览次数:4697

 

 

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辅导员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条 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辅导员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是学校领导实施教育、教学计划的得力助手。

第二条 辅导员在学生全面健康的成长中起着导师的作用,对学生言传身教,并负有协调本班各处的教育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作用。

 

第二章辅导员的任务和职责

 

第三条 班级管理实行辅导员负责制。

第四条 辅导员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班级工作,全面教育、管理、指导学生,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辅导员的职责:

(一)、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处学、爱社会主义,树立远大理想和共产主义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

(二)、全面负责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与各任课教师协调一致,指导学生学习,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自觉性,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帮助学生学好各门文化课,提高专业技能。密切任课教师与班级学生之间的关系,及时将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建议及其它信息向任课教师反馈。同时注意收集就任课教师对本班学生的有关要求及学习风气、现状等信息,以期沟通。组织好本班学生科学、公平、公正地对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评价。

(三)、加强班级管理,致力班风建设,从学生出发,对学生全面严格要求,加强组织纪律性,提高学生的道德意识,注重于团结、奉献、实干精神的培养,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开创一个优良的环境,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的全贯彻、实施。

(四)、建立、健全班、团组织,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工作,对学生干部既要大胆使用,又要及时培养、教育、指导,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和最基层的管理作用。

(五)、组织学生参加“三创两争”活动,各种比赛、竞赛,社团、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公益劳动等陶冶学生爱国、爱校、诚实、守信、文明礼貌之情操,培养学生合群、乐观、积极向上之精神及立身处事之规范。塑造学生健康、健全的人格。

(六)、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和分类推进的原则,既要悉心引导优秀学生,又要热情鼓励和帮助“后进生”,特别要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七)、积极同各任课教师、团委、学生处和校外有关部门联系,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有益的课外活动,以开阔视野,培养兴趣,开发智力,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八)、负责本班学生晚间休息时间的管理工作,进住寝楼,指导生活。

(九)、教育、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种劳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观念,使其热爱劳动,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十)、组织学生上好早操、课间操及课外活动,坚持体育锻炼,上好“两操一课”,保证学生健康的体魄。

(十一)、坚持打扫卫生,保证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制度的贯彻和落实,努力创建优美环境。

(十二)、深入学生,熟悉掌握学生个人情况(性格、志趣、品德、才能)及家庭背景,对有特殊问题(如心理障碍)或特殊困难(如贫困)者,要及时排解或立即反映,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及时处理,必要时要积极与社会、家庭等方面取得联系,搞好“三结合教育”工作。

(十三)、深入班级,全面了解学生,实事求是地写好操行评语(鉴定),做好学年评优工作,肯定学生优点,帮助学生找出差距,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十四)、根据学校指示,开学前写好班级工作计划,期末进行学期总结。

(十五)、探索教育规律,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并就辅导员工作向学校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辅导员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第六条 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学生。要从学生特点出发,进行工作和教育活动。讲求思想教育工作的处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七条 正面教育,积极引导。寓教育于活动和管理之中。要表扬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积极因素。对学生的思想认识问题,不要进行简单的批评压制,要循循善诱,以理服人。要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培养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创造精神。

第八条 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对学生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持之以恒。工作中要发扬民主作风,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严禁以任何名目向学生罚款。注意发挥集体的教育作用,在进行集体教育的同时,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品质。

第九条 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衣着整洁,仪表端庄。在思想、道德、文明行为等方面努力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四章辅导员的条件和任免

 

第十条 辅导员的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有一定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 辅导员的人选于每学年初面向全省公开招聘,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任命,每两个教学班确定一名辅导员。

第十二条 对于不履行辅导员职责,玩忽职守,不适应做辅导员工作或班级积分连续三次名列倒数第一的,解除辅导员聘用合同。

 

第五章辅导员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第十三条 学生处根据辅导员素质,对班级的管理职责和工作实绩,依照《班级积分管理条例》,每月进行考核,考核、评比结果要报学校审查。每学期小结。学年结束由学校组织评定优秀班集体、优秀辅导员。

第十五条 学校定期不定期组织辅导员学习,主要进行工作总结汇报,安排,交流经验,典型座谈等,及时解决辅导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所有辅导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准缺席。

 

第六章辅导员的待遇和奖励

 

第十六条 辅导员在聘用期间享受辅导员工资。辅导员工资标准由学校根据每学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 辅导员的工资每月底由学生处根据班级积分情况提出初步分配方案,经主管校长审核后发放。浮动部分根据本班当月积分情况拉开档次,最少可以为零。

第十八条 建立辅导员表彰制度。平时辅导员工作成绩突出的要及时予以宣传、表彰。每学年评定的优秀辅导员要授予“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年度评优指标单列。

第十九条 学生处、党政办公室及有关处室要有计划地对辅导员进行培训,组织辅导员学习教育理论,交流工作经验,不断补充进行辅导员工作所需要的新知识,努力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辅导员工作档案,作为续聘、考核、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试行。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