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发布时间:2006-10-20浏览次数:2418

各系(处)、教学班:
  为全面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部长令21号),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545号)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健全我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完善学生管理工作体系,加强学生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我院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要求制定了《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核工作管理细则》、《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并收录整理成《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以下简称《学生手册》)。为了使学生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学生工作管理水平,确保我院高等教育快速、健康、稳定发展,更好规范学生管理以及更好维护学生的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学生手册》的学习和实施工作。《学生手册》突出了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明确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体现了法制化、科学化、人性化、民主化的现代学生管理理念,明确了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是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我院学生管理的政策依据。请各系(处)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精心组织所有年级和班级认真学习《学生手册》内各文件规定的精神,确保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在校学生。
  二、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学籍管理涉及到入学注册、考核与成绩登记、转专业、休学与复学、退学及毕业等方面,是学生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系(处)要严格按照《学生手册》内各文件规定要求,规范管理。现就以下需重点做好的四项工作强调如下:
   1、加强考勤。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公益劳动、军事训练、政治学习以及学校和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均需考勤,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学生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学生未经学校批准或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课处理,并根据《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并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德育评分挂钩。
  2、加强注册管理。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学生应当缴纳学费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能注册。如果遇到意外原因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3、健全2006级新生学籍。今年我院新生录取工作已基本结束,根据教育厅学生处的要求,各系(处)务必于11月30以前将各教学班的学生详细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EXCEL)报学生处汇总,中专学生的姓名以身份证为准,大专(含五年制大专)学生的姓名以准考证为准,要求各系(处)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
        4、学籍异动(休学、退学、转专业)及时上报制度和学生处定期学籍核查制度。学生学籍异动各系(处)要在学籍异动5个工作日内报学生处备案,否则将直接影响学生毕业手续的办理;学校定期核对学籍时间为每年3月10-15日、6月10-15日、9月10-15日、12月10-15日。
    
    

                                                             学生处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