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建设专项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发布时间:2012-11-22浏览次数:2702

为了加强教学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教学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专项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一、 本办法所指的经费来源

  (一)、教育厅、财政局、教育局下达的专项教学及教学改革;

   (二)、学院划拨的专项教学建设配套经费;

  (三)、学院列支的其他专项教学经费;

  (四)、其它渠道争取到的教学经费。

二、经费的使用范围及管理

(一)、课程建设专项经费

1、经学院审定下拨的课程建设专项建设经费,经学院审批后必须用于课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经费的使用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编印教学大纲等各类教学文件;

2)、编印教学参考资料或辅助材料或引进原版教材;

3)、添置必要的小型教学设备;

4)、购买课程需要的图书资料、建学软件、声像资料;

5)、课程考核和试题库建设;

6)、与教学过程、教学环节改革密切相关的必要费用;

7)、师资在职课程进修培训费;

8)、就近调研和参加专业会议的差旅费;

9)、评估验收费用。

2、经费管理

1)、学院每年下拨的课程建设经费中,对每门课程的年资助费金额由教务处提出并经主管院长同意后划拨。借款须经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审批。

2)、学院每年根据各课程建设项目组提交的进度报告,对学院课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一年后进行初评。如发现计划不落实、工作无明显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等情况,学院将停止经费使用,限期整顿,缓拨或取消经费,追究责任。

3)、财务处、教务处每年度审核各重点课程建设经费使用情况,以保证经费的正确使用。

(二)、专业建设专项经费

1、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1)、支付本专业的教学和科研所必需的实验室和试训基地的建设费用、购置小型仪器设备、计算机软件、图书资料等费用。购置仪器设备同时须经资产管理部门同意。

2)、资助专业建设计划内的教材建设;

3)、扶持专业建设范围内学术专著(经两位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审定确认)的出版;

4)、主办或参加与专业有关的学术会议的费用;

5)、专业建设必须的调查研究差旅费;

6)、专业图书资料购置费;

7)、专业课程在职进修费;

8)、专业教学改革项目课题配套费;

9)、其他符合重点专业建设的费用。

2、经费管理

1)、专业建设经费和建设目标的实施进度挂钩,分年度拨给有关专业所在系处。

2)、专款专用;

3)、当年未使用完的经费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4)、由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教科室、资产管理部门根据经费使用范围分别进行管理,教务处进行综合协调;

5)、根据经费使用范围,用硬件费用购置硬件(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仪器设备、计算机软件、图书资料等)必须经院长审批,经教务处、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报销;

6)、教材建设费用、专著出版费、会议费由教务处审核;课题配套费由教科室审核;教师进修培训费由人事处、教务处审核;

7)、上述各类开支的报批由专业建设责任人负责。

(三)教学研究专项经费

1、经费的使用范围

1)、设备购置费:指该项目所必需的小型设备、仪器、教具,以及与此相关的运输、包装、安装等费用。

2)、资料、印刷费:指该专业课程建设项目研究所必须的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教材、题库建设等复印、印刷的费用。

3)、差旅费:指为项目和课题研究而进行调研的费用和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研讨会、学术会议的费用;

4)、鉴定、验收费:指项目研究结题进行鉴定、验收时发生的费用;

5)、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它支出。

2、经费的管理

1)项目和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按经费批准的额度、研究(或建设)期限,在规定的时间内编报工作计划及机费使用计划;

2)、批准的经费分两次拨款,每一次按项目(课题)经费的50%下拨,经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确认计划完成良好,再核拨剩余部分经费;如不能按计划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内容或无故拖延计划实施,将停止其使用经费和扣拨后续经费;

3)、项目和课题经费单独立帐,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在财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到财务处办理借用、报销手续。

4)、如项目调研或确需参加有关的学术会议,出差动用课题经费,须经分管院长、系(部)主任同意。每年的调研及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不得超过年度课题费用的25%

5)、教研经费管理实行经费使用和成果挂钩的制度。在课题经费内,如有版面费发生,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一篇论文(4000/篇以上)可报销1500元;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一篇论文(4000/篇以下)可报销1000;公开出版、并被省(部)级教育部门评为优秀的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分别奖励主编1000元,主审500元,参编人员(3万字以上)300;公开出版的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分别奖励主编500元,主审300元,参编人员(3万字以上)100;已被采用的校本教材,分别奖励主编100元,主审80元,参编人员(3万字以上)50;个人独立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给予1000元奖励。 同一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多项荣誉的,按照最高标准给予奖励支不报。

6)、重点课程、教研项目建设期满,并按计划完成各项指标通过鉴定后,其经费剩余部分可作为课题负责人新开发课题的预研费,但须向教务处报送预研计划。专业建设经费应在建设期内按计划用完。特殊情况可延迟一年使用,延迟后仍结余的经费留做学院教研基金。

7)、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需办理入库、借用(阅)手续,入库后由有关系处统一管理,人员调动或退休办理退还手续。

8)、用专业、课程建设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应办理有关手续。专业建设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有系处资料室登记,负责人签字验收后入客保管,课程建设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由有关教研室保管。

9)、对无故未完成建设或研究计划,获奖经费挪作他用的,学院将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其经费使用。因故(如课题负责人出国、调动、重病等)中止课题,其课题经费一般亦同时予以终止;如确有需要经教务处研究,报分管院长批准,可在原课题组内另确定1人为课题组负责人,继续完成课题和使用课题建设经费。

(四)、教材建设经费管理及使用

1、教材经费使用范围:经申请批准后列入学院出数计划的教材,实习实训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2、申请列入学院出数计划的教材或资料的程序是:有协作单位(个人)向教务处提交准备编写教材或资料的书面计划(包括编写教材或资料的专款使用、教材内容简介、社会需求情况、承担人编写能力、经费预算、编写进度计划等),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同意并报请主管院长审批。

3、经学院批准出版的教材或资料,可获得教材的“编写资助费”。“编写资助费”由学院有关部门统一掌握使用。“编写资助费”用以解决教材的编写、审稿、资料和文具等费用。

4、需要量小或达不到出版水平,但确实必须的教材或者教学资料,原则上内部印刷。需要量较大,已达到出版水平的教材,由学院统一联系出版社发行。不经学院批准,擅自寻找出版单位印制的书籍不准作为教材在学员使用。不补助“编写资助费”。

三、经费的使用审批程序

1、经费的借支

借款人须填写《教学建设专项经费借款审批表》,经由借款人在系处领导、教务处审核并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到财务处借款。借款人按照《教学建设专项经费借款审批表》使用经费时,须详细填写《教学专项经费采购小仪器设备软件等验收单》及《教学建设专项经费采购图书资料验收单》。借款人还需同时填写《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借据》。

2、经费的报销

还款人须详细填写《教学建设专项经费报销审批表》,经借款人所在系处领导、教务处以及主管院长、院长审核批准后,到财务处报销。

3、未经上述审批手续自行使用经费或经费使用项目与《教学建设专项经费借款审批表》不符合的,一律不予报销。

其他专项教学与改革经费使用与管理参照上述办法执行。此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有与此办法相抵触之条文,均以本办法为准。本教学专项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