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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软科学研究工作的管理,逐步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河南省科技厅对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项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凡列入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均须按要求结项,结项情况将作为科研诚信内容供以后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立项时进行参考;
2.结项时间应以计划项目申请书确定的完成时间为准,一般不得拖延;
3.结项应按照计划项目申请书确定的任务进行,其中指令性计划(有经费)项目在结项时必须有研究成果(在公开杂志上发表的论文或领导批示或专著);
4.结项材料按以下内容提供:
①软科学研究报告合订本份数(科技厅一份,学院科研处一份加上课题组成员人数)。包括《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项总结报告》、《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表》、《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研究报告》、《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研究报告》(3000-4000字左右的精华版)以及发表的论文、领导批示、成果运用情况或专著;
②软科学研究报告合订本的电子版;
③《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研究报告》一份;
④装订规格:210mm×297mm(A4纸),与左侧装订成册。封面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主持人、联系方式、所在单位、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填报日期。侧面须注明:项目名称和主持人。
附件一、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