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公路工程监理制度建设体系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发布时间:2014-04-18浏览次数:285

浅谈我国公路工程监理制度建设体系

张丹丹[1]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河南郑州 450121

    摘要:工程监理是对工程建设有关活动的“监督与管理”,为了适应我国公路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保护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所实行的制度,用它来强化质量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及施工管理水平。它是针对项目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其行为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然而监理的实施需要业主的委托和授权,在公路工程施工阶段所进行的工程监督与合同管理。

    关键词:工程监理;管理模式;公路建设

1 我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的管理模式

我国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是以国际通用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为基础,以业主为主导,监理单位为核心,承包人为主力,合同为依据,经济为纽带。三方行为主体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模式。公路工程建设中四方关系如图1-1所示:

 

    施工监理制度的核心是业主把公路施工活动中的各项管理工作交给监理工程师,树立其在项目管理和监督中的权威,对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等,用技术,经济和合同等手段实行全面监督管理,对工程财务支付有签认权和否决权,从而有效控制项目施工过程,保证合同的履行。

2 我国公路工程实行监理制度的优越性

施工监理这种新体制和新模式的实质就是树立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管理中的核心地位,运用业主委托所赋予的权力,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实施全面监理,以使工程建设的目标最合理的实现,它与传统管理模式相比较,具有以下优越性:

2.1 有利于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

在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企业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的条件下,在建设单位有了初步的项目投资意向之后,工程监理企业可协助建设单位选择适当的工程咨询机构,管理工程咨询合同的实施,并对咨询结果进行评估,提出有价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工程监理企业参与和承担项目决策阶段的监理工作,有利于提高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避免项目投资决策失误。

2.2 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更为合理、明确,从而增强了合同意识,有利于规范各方的建设行为

2.3 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的安全可靠性

监理单位虽然不是安全生产者,但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以督促承包商构建自己的安全施工体系,实际上实行建设监理制度之后,在加强承建单位自身对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上,由工程监理企业介入建设工程生产过程的管理,对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着重要作用。

2.4 有利于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赋予监理工程师工程财务支付的签认和否决权,利用经济手段控制工程施工活动,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目标的实现,从而实现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2.5 突出了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作用,有利于减少和解决施工合同双方的纠纷,促使工程建设活动顺畅进行

3 我国公路工程监理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及特点

3.1 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公路工程监理制仍然处在初级阶段,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工程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的竞争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系统内同体监理现象大量存在,个别地方甚至存在低资质监理单位越级承担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问题。

第二,监理单位管理水平和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多数监理单位尚未独立,监理人员不稳定,离退休人员多,缺乏必要的高素质监理人才。

第三,监理工作在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队伍分布不合理,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第四,监理工作大多只侧重质量控制,未真正实现费用、进度、质量、安全及环保的全方位监理。

第五,部分监理人员未做到持证上岗。

3.2 现阶段我国工程监理的特点

3.2.1 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

监理单位只接受业主的委托,即为业主服务,它代表业主对承包人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它不能接受承包人的委托对业主进行监控。

3.2.2 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

我国的工程监理是依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全国推行的。因此,不仅在各级政府部门中设立了主管工程监理有关工作的专门机构,而且制定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提出国家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并且明确规定了必须实行工程监理的工作范围。

3.2.3 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

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不同于政府的监督管理,工程监理是针对某一个项目的,而政府的监督则是所有的建设工程项目而言,它具有强制性和执行性,被监督人只能接受不能拒绝。而监理单位根据业主的授权,有权对承包人履约行为进行监督,对承包人施工过程和施工工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因此,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

3.2.4 工程监理有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我国公路工程监理的市场对监理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做了双重控制,即要求监理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监理资质等级,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要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4 我国公路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的必要性

工程监理制度的实施是我国建设领域一项重大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有利于进一步改革开放,具有深远的意义。

4.1 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和升华

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推动公路工程建设领域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交通部于1986年和1987年率先在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建设项西安-三原一级公路和京津唐高速公路上开展了工程监理的试点,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的实行源于对我国传统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反思。在改革传统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建立一种新型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成为必然趋势。

4.2 实行监理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和建设领域深化改革的需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设任务逐步实行招标承包制,工程建设监督已经转向政府专业质量监督与企业的自检相互结合,但是建设市场还不规范,约束机制尚不完善。如在招投标工作中,出现一些串标,围标及工程转包的现象,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工期不能确定。因此,仅有竞争机制没有约束体制,这种改革还是不完善的,它强烈呼唤着工程监理制的诞生。

4.3 实行监理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对外开放

外商投资、合资、贷款兴建的建设项目已经构成我国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项目,一般均要实行国际通行的建设监理制度、因此,我国的建设市场要与国际建设市场接轨,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应该熟悉和掌握国际上通行的工程监理制度,培养工程监理队伍。

参考文献:

[1]李志平.监理概论.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12)

[2]范智杰,吕学傅.公路工程监理概论.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7,(3)

[3]冯豫楠,赵琨.浅谈设计阶段监理的重要性[A].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2010年学术大会论文集[C],2010

 



作者简介:张丹丹(1983-),女,河南郑州人,硕士研究生,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城市轨道交通系讲师,研究方向:道路与铁道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