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发布时间:2014-09-11浏览次数:785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转“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地方标准DB41/T688-2011《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市属事业及民办各学校,市属各高校:

为切实提升学校安全防范水平,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省公安厅消防局结合我省学校消防工作实际,制定了地方标准DB41/T688-2011《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就我院贯彻落实《标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

《标准》对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促进平安校园建设,营造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良好环境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各处、系、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明确职责任务,切实提高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严格落实《标准》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和管理人员;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网络;要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内容,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发挥系统管理职能,会同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对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确保年底前全部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部门要定期深入辖区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标准化管理的检查督导,推动工作开展。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各地、各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达标的学校进行通报;对不认真落实《标准》,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标准》内容见附件: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2014年9月1日

 

 

附件: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