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警
在火灾发生时,及时报警是时及时扑灭火灾的前提,这对于迅速扑救火灾,减轻火灾危害,减少火灾损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一、报警的对象
1、向公安消防队报警。公安消防队是灭火的主要力量,即使失火单位有专职消防队,也应向公安消防队报警。绝不可等个人或单位扑救不了再在向公安消防队报警,以免延误灭火最佳时机。
2、向单位(地区)专职、义务消防队报警。很多单位有专职消防队,并配备了消防车等消防装备。单位一旦发生火情,要尽快向其报警,以便争取时间灭火。
3、向受火灾威胁的人员发出警报,以便他们迅速做好疏散准备,尽快疏散。
二、报警方法
1、使用“
2、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在火灾发生时会自动报警。没有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可以根据条件采用下列方法报警:使用警铃、汽笛或其他平时约定的报警手段报警。
3、使用应急广播系统,利用语音喇叭迅速通知被困人员。
三、报火警的内容
在拨打“119”火警电话向公安消防队报火警时,必须讲清以下内容:
1、发生火灾的单位或个人的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码,靠近何处,附近有无明显标志;大型企业要讲明分厂、车间或部门;高层建筑要讲明第几层等。总之,地址要讲得明确、具体。
2、火灾概况。主要包括:起火的时间、场所和部位,燃烧物的性质、火灾的类型、火势的大小,是否有人员被困、有无爆炸和毒气泄漏等。
3、报警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联系电话号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