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系教职工及学生请假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发布时间:2014-03-05浏览次数:459

 

为了对教职工及学生请假进行规范管理,确保我系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学院《关于教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及《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我系教职工及学生请假管理办法如下:

一、领导干部请假

(一)副处级干部请假由主管院长审批,并报系办备案。

(二)正科级干部请假,3天以内的由系书记审批,并报系办备案;3天以上,7天以内的由系书记及主管部门分别同意后,由主管院长审批,并报系办及主管部门备案;7天以上的由系书记及主管部门分别同意后,由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并报系办及主管部门备案。

    (三)副科级干部请假,1天以内的由主管的系副书记或副主任审批,并报系办备案;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系书记审批,并报系办备案;3天以上,7天以内的经系书记及主管部门分别同意后,由主管院长审批,并报系办及主管部门备案;7天以上的由系书记及主管部门分别同意后,由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并报系办及主管部门备案。

二、专职任课教师请假

(一)专职任课老师请假,1天内由系副主任审批,报系办备案;1天以上,3天以内由系副主任、书记逐级审批,并报系办备案;3天以上7天以内,经系副主任、书记、教务处领导逐级审批后,报主管院长审批,并报系办及教务处备案;请假7天以上者,须经系副主任、书记、教务处领导逐级审批后,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并报系办及教务处备案。

(二)专职任课老师因特殊原因需调课的,由系副主任审批,填写调课申请表,并报系办备案。

三、辅导员请假

辅导员请假1天内,由系副书记审批,并报系办备案;1天以上,3天以内,由系副书记、书记逐级审批,并报系办备案;3天以上,7天以内,经系副书记、书记、学生处领导逐级审批后,报主管院长审批,并报系办及学生处备案;请假7天以上者,须经系副书记、书记、学生处领导逐级审批后,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并报系办及学生处备案。

    四、学生请假

学生请假,1天以内的,由辅导员审批和备案;1天以上,3天以内,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由系副书记审批,并在系办备案;3天以上,7天以内的,经辅导员、系副书记、系书记同意后,由学生处领导审批,并在系办、学生处备案;7天以上的,经辅导员、系副书记、书记与学生处长分别同意后,由主管院长审批,并在系办、学生处备案。

五、请假有关说明

(一)教职工或学生需请假的,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批准后,请假有效,否则按旷工或旷课处理。

(二)请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如因特殊情况,可以先向主管领导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三)承担其他系课程教学任务的教职工请假,除履行以上手续外,同时应到相应系部备案。

(四)教职工请假由系办公室主任负责备案;学生请假1天内的,由辅导员负责备案;学生请假1天以上的,由系副书记负责备案。

六、本办法自2014226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