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发布时间:2014-03-26浏览次数:256

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当你们离别母校,走向社会,开始崭新的生活的时候,我们相信,你们一定没有忘记,当你们的求学之路遭遇困难的时候,是国家助学贷款帮你们圆了大学之梦,学校和银行的工作人员为了你们能早日获取贷款,安心学习也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你的诚信还款就是对母校、对银行、对社会最大的回报。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你们将于毕业当年71日起自付利息(贷款获准展期者除外),每年结息日(1220)结算一次,约定到期日偿还本金,银行按合同约定于每年结息日或到期日从你们的贷款专用支付宝帐户中扣收当年应付利息或贷款本金。

目前,全国联网的个人征信系统已经正式启动,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的信息均已记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成为个人信用记录的一部分。信用记录将被广泛应用于留学、创业、购车、购房、信用卡等贷款申请的审核以及个人所涉及的金融业务中,对将来的生活、事业将产生重要的影响。同时,如果违约,经办银行在计收罚息的同时,将在全国各大媒体不定期地公布违约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资料,并追究法律责任,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约人负责。名单一旦公布,你将成为一个不守信用的人,你的单位和同事将对你另眼相看,你的前途和命运将因此发生改变……学校真心地希望不要在这张不光彩的名单上看到你的名字。

国家助学贷款是基于信用的政策性贷款,根据有关规定,凡出现违约毕业生的学校,银行将减少或暂停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因此你们的还款情况将影响着学院的形象,影响着与你们一样经济困难但孜孜求学的学弟学妹们。希望你们能够做诚实守信的模范,认真遵守还款协议,按时、足额还清所借的国家助学贷款,为自己的信用记录写下光彩的一笔,用实际行动塑造学院学子良好的社会形象。

贷款毕业生的自付利息、提前还款和到期还款等事项,请按照后续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还息办法》内容进行操作。

祝同学们事业有成,鹏程万里!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