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工程系学生党支部关于优秀学生团员“推优”入党的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发布时间:2014-04-03浏览次数:183

材料工程系学生党支部

关于优秀学生团员“推优”入党的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组部、团中央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学生党支部、共青团的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做好优秀团员入党“推优”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需要。为进一步做好我系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坚持自愿、公开、民主的原则。

二、推优条件

(一)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推优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有强烈的入党意愿,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及时作思想汇报。

3.参加我系分党校党课培训,成绩合格。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没有旷课、无故迟到和早退,各科成绩必须及格,上学期学习成绩全年级专业排名前40%,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30%

5.支持并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和集体活动。

6.工作主动积极,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较强的进取心。

7.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任课教师和辅导员综合评价高。

(二)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了解党的基本知识,承认党章党纲,入党动机端正。

2.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劳动、纪律及日常生活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遵纪守法,没有受到任何系级、校级等处分。

5.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一年者。

6. 参加我系分党校党课培训,成绩良好及以上。

7.刻苦学习,没有旷课、无故迟到和早退,无不及格科目,上学期学习成绩全年级专业排名前40%,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30%

8.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助人为乐,热心帮助同学,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9.任课教师和辅导员综合评价高。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优先考虑

1.被评为院级及以上级别的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以及各项积极分子的。

2.院优秀大学生、一、二、三等综合奖学金以及其他一些专业奖学金获得者。

3.积极参加系、院及以上组织的各类活动,在活动及竞赛,如学术、文艺、体育、寝室卫生等活动中获得优胜的或有突出表现者。

4.热心为同学们服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抵制不良风气,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和影响力的。

5.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工作成绩显著,能出色完成任务并受到表扬的。

6.为本系的发展作出贡献或有成绩者,受到师生好评的。

三、推优入党的程序

1.一般一学年“推优”一次。

2.学期初按照推优条件各班确定优秀团员考察推优对象进行重点培养。

3.各班团支部在班主任指导下召开优秀团员入党推优大会,本班全体团员对推优对象进行投票推荐,推荐结果报系学生党支部。

4.学生党支部征求任课教师、辅导员和学生党员意见,在系内公示。

5.报请系党总支研究确定名单,报院组织部。

6.院党委批准后,进入下一个阶段发展。

 

材料工程系学生党支部

二�一四年四月二日

 

附件:材料工程系学生党支部推荐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细则(试行)

 

材料工程系学生党支部

推荐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细则(试行)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我系情况,制定《推荐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细则》,满分100分:

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细则

1.参加我系分党校党课培训,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满分10分。100分,计10分;95-100分(不含100分),计9分;90-95分(不含95分),计8分;85-90分(不含90),计7分;80-85分(不含85),计6分;75-80分(不含80),计5分。

2.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班排名在30%以内(含30%)。满分50分。排名10%以前,记50分;排名10%-20%(含20%),记48分;20%-30%(含30%),记46分;30%以上,记0分。

3.专业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在40%以内(含40%)。满分20分。排名10%以前,记20分;排名10%-20%(含20%),记18分;20%-30%(含30%),记16分;30%-40%(含40%),计14分;40%以上,记0分。

4.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且表现优异的学生。满分10分。在院学生会、系学生会、班级内担任主要职务(学生会主要职务指担任副部长及以上职务、班内主要职务仅限团支书、班长)的,分别计1098分;院、系学生会干事、团支部(班委会)成员(含寝室长)则分别计987分。以上计算以最高项为准,不重复计分。

5.平时综合表现好,受到师生们的好评。满分10分。根据发挥榜样及示范作用、受到师生好评的程度,按照ABC等级分别计1086分。

二、推荐党员发展对象细则

1.参加我系分党校党课培训,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满分20分。100分,计20分;95-100分(不含100分),计18分;90-95分(不含95分),计16分;85-90分(不含90),计13分;80-85分(不含85),计10分。

2.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班排名在30%以内(含30%)。满分50分。排名10%以前,记50分;排名10%-20%(含20%),记48分;20%-30%(含30%),记46分;30%以上,记0分。

3.专业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在40%以内(含40%)。满分20分。排名10%以前,记20分;排名10%-20%(含20%),记18分;20%-30%(含30%),记16分;30%-40%(含40%),计14分;40%以上,记0分。

4.平时综合表现好,受到师生们的好评。满分10分。根据发挥榜样及示范作用、受到师生好评的程度,按照ABC等级分别计1086分。

三、确定人选方法

根据以上权重将所得分值进行累计,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根据上级党组织最后给予的党员发展名额依次确定该年度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如出现相同分数,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并确定人选。

 

材料工程系学生党支部

一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