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工程系学生宿舍安全检查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发布时间:2012-03-01浏览次数:719

 

   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系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存放以下电器:电炉子、电热杯、电饭锅、“热得快”、电水壶、电熨斗、电吹风、电夹板、电热毯、个人小风扇、床头灯及未经批准使用的电器。宿舍内只限在学习桌上使用台灯,不得在床上及室内其他位置使用。宿舍内电路为限制负荷配置,不能使用电视机、洗衣机等非宿舍配置电器。

    (二)学生宿舍严禁私接电源和乱拉电线,离开宿舍前必须检查并断开各种电源插头。

    (三)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存放各种火源:蜡烛、酒精炉、煤炉、木炭火锅、液化气罐及其他种类火源;严禁存放易爆、易腐蚀、剧毒及放射性危险物品;严禁存放毒麻药品。

    (四)不得随意移动拆卸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指示牌。学生宿舍内不准挂布帘和床围子。不准在电器、照明设备上悬挂装饰物品。

    (五)学生宿舍内严禁一切商业行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宿舍内销售买卖任何物品,宿管员要加强门卫管理,严禁陌生人出入,学生宿舍自治组织、楼层长要加强监督,发现有人在宿舍内进行商业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举报到保卫处和宿舍值班室。

    (六)宿舍内不得喝酒、吸烟、打球、跳绳、赌博、聚众闹事、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出版物;不得进行非法传销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登陆非法网站,传播各种有害信息,积极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摆放一切宗教物品或者和宗教有关的饰物。

(七)住宿人员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及现金、存折等,发现失窃等情况,及时报告保卫处及宿管员。同时要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对宿舍区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制止、及时汇报。

    (八)学生宿舍男、女生楼内禁止异性随意出入,禁止宿舍内留宿本楼以外的其他人员。

    (九)以上违禁品如果检查时被发现,一律没收,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结合《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规定给予相关人员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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