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发布时间:2008-10-14浏览次数:5874

第一部分 实验室管理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实验室设置规定
(2002825)

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的重要基地。为了适应创建一流大学的需要,提高实验室的整体效益,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要求,制订本规定。                                               

一、教学实验室设置的基本原则
  ()教学实验室的设置要从学校实际出发,合理布局,统筹规划,注重效益;
  ()基础课、专业(技术)基础课和公共课教学实验室原则上只设院、系集中管理的实验室,不重复设置实验内容相同的公共课教学实验室;
  ()学校教学实验室的设置、调整、撤消与合并,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

二、正式建制的教学实验室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教学实验室必须有规定的教学实验工作量,必须有明确的建设方向和长期稳定的教学任务;
  ()有完善的实验室建设规划。规划的制定应按上级批准的专业设置、培养目标、教学任务以及现有条件为-----依据,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实验任务、考核标准等内容;
  ()具有与完成教学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应具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实验用房及场地,教学实验室生均实验用面积按国家教育部建筑标准执行。
  ()有相对稳定的专职实验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 3人。应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
  ()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

三、教学实验室设置、调整、撤消与合并的申报和审批手续
  ()因教学需要新建实验室,应由院、系根据学科发展进行充分论证,提出筹建规划,经设备与信息处设备科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审核,报学校批准。筹建工作结束,由设备与信息处设备科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学-----校人事处备案,由学校正式公布实验室建制;
  ()批准筹建实验室的同时,由院、系聘任(任命)实验室主任,报组织部备案;
  ()因实验教学任务变动需要调整、撤消或合并实验室,由院、系提出申请,设备与信息处设备科、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批准。经批准调整、撤消或合并实验室,由设备与信息处设备科报人事处备案,其所-----属的房屋及仪器设备等资产由设备与信息处设备科会同资产处统一调配,所属实验技术人员由设备与信息处-----设备科会同人事处提出调配意见;
  ()正式建制的教学实验室,长期不能履行教学实验任务的,由设备与信息处设备科会同教务处进行核查论证,提出调整或撤并意见。

四、正式建制的教学实验室和经批准筹建的教学实验室有资格申请核定人员编制、建 立资产账户、按教学实验室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五、为便于内部管理,正式建制的教学实验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实验室主任提出申 请,院、系负责人批准,设立若干分室分别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教学实验室分室,在经费分配以及其他各项管理工作中均不单列户头----,不独立对外办理有关业务。

六、本规定由设备与信息处设备科负责解释。

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工作管理办法


(2002年8月25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校实验室建设和加强实验室管理,提高全校的实验室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学校从事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等教学或科研实体,是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必须坚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为经济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

第三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从实际出发,结合我校学科发展的需要,制定近期工作计划和长远的建设规划;充分发挥有人力、财力、物力的作用,综合平衡,区别轻重缓急,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以现代技术和先进教学仪器设备装备实验室,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实验室的任务

第四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员,根据教学仪器设备条件和实验内容,认真组织实验形式和教学方法,保证完成实验任务。

第五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随着教学改革的深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实验室应不断更新实验项目,及时吸收科学研究新成果增大信息量。改进教学方法,开设一些选修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注意帮助学生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治学态度,提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六条 实验室根据需要,积极开展科学实验,进行有关基础科学、应用科学及开发性的研究工作。

第七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完成仪器设备的保管、维修、计量和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做好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计划、使用和管理工作,防止积压浪费,保证实验工作顺利进行。发挥潜力,研制实验装置和元件材料。

第八条 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服务项目包括:实验、测试、化验、分析、计量、计算、上机、打字、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等。应按材料成本、设备损耗、劳动报酬等项规定,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第三章 实验室建设

第九条 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           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科研、技术开发任务;

2.           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和环境;

3.           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4.           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5.           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 实验室的建立、调整与撤消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实验室的增设、合并、改组、撤消要经系、所、中心提出申请,设备与信息处审查,根据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需要,以及技术水平和人员、财力、物力等综合情况提出意见,报设备与信息处和主管校长批准后,由设备与信息处设备科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要考虑房舍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归口,全面规划。

第十二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按计划进行。房舍、设施及大型设备要纳入学校基建计划;一般仪器设备和运行、维护维修要纳入学校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与构调整纳入学校人事计划;实验室建设经费要采取多渠道集资的办法。凡利用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的要按比例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

第十三条 有条件的实验室要积极申请筹建省或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等实验室,以适应高科技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四章 实验室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 我校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校、院(系)管理为主的二级管理体制,一名副校长主管实验室工作,设备与信息处设备科负责全校实验室工作,各教学单位由一名系主任主管本单位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

第十五条 根据实验室的性质和服务范围,我校实验室划分有中心实验室、基础实验室、专业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中心实验室面向全校,设备专管共用。各实验室可承担几个或几门课程同类型实验课或专业实验课任务。

第十六条 我校实验室的管理机构是设备与信息处,下设设备科,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管理和协调全校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实验室和仪器设备较多的院、系要设立专人管理,一般的系、所、中心应由办公室负责实验室工作,以加强实验室的领导和管理。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我校实验室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实验室工作的实施办法。

2.检查监督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完善实验室工作各项管理制度。

4.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并审查仪器设备配备方案;购置大型、精密、稀缺、贵重仪器设备组织可行性论证。负责分配使用实验室建设、维护,仪器设备运行经费和实验材料费,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

5.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等物资的管理工作。

6.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实验室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实验室管理

第十七条 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利用计算机对实验室的工作情况,包括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第十八条 实验室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水平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学校下发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分析测试中心等检测实验室,凡对外出具公证数据的,都要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规定,进行计量认证。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高温、低温、辐射、病毒、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 要建立实验室评估制度,按照实验室基本条件、管理水平、效益、特色等方面的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室开展评估,以促进实验室管理工作。

第六章 实验室人员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主任要由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由教学单位推荐,学校任命。

实验室主任的职责:

1.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编制实验室的建设规划,装备标准和物品购置计划。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领导并组织完成实验室各项工作任务。

3.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研究提高实验室的投资效益,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4.负责完成本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培养提高和考核、奖惩工作。

5.负责完成本实验室的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6.
定期检查,总结本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交流活动等。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实行八小时坐班制。各类人员要明确分工,按岗位职责各负其职,同时做到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1.实验课教师的职责:

①实验课教师必须按照实验课教学计划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要求进行工作。

②实验课教师要按实验指导书认真备课、批改实验报告;课前认真准备好所需仪器和实验材料;实验前要讲清仪器设备原理、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对学生独立进行实验与操作要精心检查、耐心指导、严格要求。

2.工程技术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职责:

①各级实验技术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完成《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所规定的各自职称范围内的各项任务;

②实验室各项技术人员,应分别掌握各类仪器设备及附属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使用方法,参加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工作;随时作好保养维修、改革创新工作,保证仪器设备达到较高的完好率。掌握试剂药品、实验材料的性能、使用方法;配合教师准备好所需仪器设备和必备的材料检查指导学生的实验方法和操作技术;

③做好本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实验材料、技术档案、安全、环境、设施等全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课顺利进行。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工作人员,按《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在严格考勤记录制度的基础上享受保健待遇。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工作工程技术人员的编制要参照学生人数、实验教学、科研工作量及本实验室所有的仪器设备数量和档级状态合理折算确定。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实验室工作特点和需要与本人的工作业绩,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要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实验室和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日期开始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设备与信息处设备科。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
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2002825日)

为贯彻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精神和规定,科学规范地做好实验室工作的档案管理,参照国家教委颁发的《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和标准》及《关于报送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统计报表和数据》中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的对象

凡属经学校正式批准建制的教学实验室,其建设、改革与固定资产设备使用、流通中的国家及主管部委、省、市政府有关法规、文件;学校管理制度、重要技术资料 (含实验室发展情况与大型精密贵重设备资料)均需分类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根据学校档案工作的统一管理要求,除校档案室已直接立卷管理项目外,设备与信息处设备科、各院、系及教学实验室应分别建立相应的实验室工作档案。

科研实验室按科技处的有关规定建档立卷,另行管理。

二、实验室工作立卷归档的内容

1.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工作法规、制度文件卷:

①国家及国家教委与各部委、省教委和省、市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法规文件;

②学校有关实验室发展建设与改革等文件;

③实验室建制审批(含实验室建立、撤消、合并、调整等)文件;

④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⑤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

⑥实验室年度工作总结及实验室内工作人员考核表等。

2.以学校名义向上级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报出的实验室工作的各种报告、报表或数据卷:
A
.设备管理类

①学校各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年度数据传送数据与报表(单价为200元及其以上之设备)

②学校各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情况传送数据与报表;

③学校各实验室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情况数据传送数据与报表[单台()价为20万元及其以上之设备]
B
.实验室基本情况类

①学校各实验室任务及人员情况学年度数据传送数据与报表;

②学校实验项目学年度数据传送数据与报表;

③学校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学年度数据传送数据与报表;

④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基本情况学年度数据传送数据报表。

3.实验室管理卷:

①实验室环境条件的增扩与实验室改革方案文件;实验室工作的评估;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其变更情况;实验室管理方面的重要实施细则;实验室主任工作守则与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

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卡片(按单位与设备编号排序)

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应包括每台仪器设备申购时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订货合同、装箱单、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及其履历本、降等降级报告和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等资料(其中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资料经校档案室建档后可由实验室借用保管)

4.实验教学管理卷:

①实验教学大纲、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

②每学年度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表;

③实验题目(项目)的更新、改造与淘汰等资料;

④实验教学课、题目(项目)卡片(统一建立实验项目库)

三、档案的查阅与管理办法

1.设备与信息处设备科负责职能范围内有关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2.各院、系实验室每学年度或每年度应按要求按时上报有关归档资料;

3.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其有关档案资料者,均按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或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

4.档案资料原则上应保留原件,特殊情况经主管业务部门领导批准后可使用复印件。

四、附

1.本制度由设备与信息处设备科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
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2002825日)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是实验室建设的基本内容。为了及时、客观、准确、科学地收集、整理、运用实验室的基本信息,加强学校实验室建设,规范统计行为,提高信息数据收集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一)实验室基本情况

1、实验室名称和编号、批准建制文件、面积、检查评比和评估情况。

2、实验室历来在培养人才、教学、科研中取得的成果,目前具有的水平,编写实验教材的情况及实验教学的改革进程与展望,实验室的投资与效益等特色及评价。

(二)实验室基本信息:

1、实验室的基本任务

实验室任务、实验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和执行情况,以及有关实验教学的文件资料;每学年实验室开设试验的项目名称、个数、室数、学生人数、专业等。

2、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职称等人员组成、结构及变动情况。

(三)仪器设备基本信息

1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的帐、卡、物文字资料和技术资料,设备配置清单及状况、更新情况、利用率、完好率。

2仪器使用维修记录、设备领用和材料消耗纪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情�、功能开发及效益。

(四)其他基本信息

1实验室管理的各类文件、制度,实验室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

2实验研究的有关论文、成果鉴定证书,实验室经费的收支使用情况。

3校、院(系)布置的临时性任务完成情况和事故处理材料。

二、基本信息的上报及管理

(一)本制度用于我校各教学实验室。

(二)学校有关实验室基本信息分为二级管理,设备与信息处设备科为学校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工作主管部门,各院(系)由主管实验室工作领导负责,设专人管理。

(三)实验室基本信息每学期统计一次,统计数据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真实、科学。

(四)每年12月底前,各实验室的基本信息资料须由实验室主任审核,并经主管院、系、室领导签字后上报设备与信息处设备科。

(五)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后,按照学校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要求,由设备与信息处分类汇总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及填报各类报表报送上级主管单位。

三、附

1、  本制度有设备与信息处设备科解释。

2、  本制度由下发之日起施行。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考核评比暂行条例
(2002
825)

第一章

第一条 实验室开展评比工作是搞好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促进实验室工作不断科学化的有效措施,为提高学校实验室科学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先进实验室的评比内容包括:完成任务、科学管理、相互协作、各类人员业务培训的提高及安全防护、清洁卫生等等。

第三条 先进个人包括承担实验室建设、教学实验、科研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设备保管员、实验工人,评比内容包括:实验室建设、教学实验、实验室管理等项内容。

第二章 评比条件

第四条 先进单位评比条件:

一、完成任务方面

1.实验室体制有重大的改革或调整举措,对实验室工作有突出的促进作用;

2.在实验室的运行机制上有重大突破,明显提高了实验室的使用效益和设备利用率达到或超过80%;

3.承担教学任务的实验室能够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质保量开出所有的教学实验,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实验内容与方法有更新、充实和提高;

4.承担科研任务的实验室能够按计划要求完成任务;

5.能够研究改进实验设备或装置,开发新的实验项目,提高实验技术水平,为教学、科研服务;

6.有新建、扩建任务的实验室能够较好地完成其计划新建、扩建任务。

二、科学管理方面

1.建立健全的实验室管理制度,能够很好地贯彻落实管理制度;

2.检查在用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和使用情况,能做到实验室人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3.财产能够做到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4.大型仪器设备的利用率、资料、附件、备件齐全;有操作规程、使用纪录,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5,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能够按规定做好使用、保养和检修记录。

三、实验室协作方面

1.在承担教学、科研协作任务中,能够提供各方面的优质服务并完成协作任务;

2.完成校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能够积极开展对外服务,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做出贡献;

3.能够按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办法为学校的教学科研服务。

四、实验室技术业务培训方面

1.能够对实验室技术人员进行有计划的业务培训,效果突出;

2.在对年轻人员的培养方面做出了明显成绩;

五、安全保卫、清洁卫生方面

1.有安全防护措施及落实到位;

2.本学年无责任事故发生;

第五条 评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包括实验室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设备管理员、实验工人)

1.热爱实验室工作,能按本人所承担的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完成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或管理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的;

2.实验教学方面与教书育人方面有创新性改革,在教学中已实际运用并取得显著效果;

3.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负责,本学年工作无责任事故。低值易耗材料做到账、物相符,无差错;

5.精心维护仪器设备,使各类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6.为搞好工作能积极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第六条 各实验室要按照评比条件,做好经常性的工作。各院()按学年考核检查评比,学校每两年总结、评选先进单位及个人一次。先进个人由实验室评选推荐,院()审定,先进单位由院()推荐;推荐表及先进事迹一同上报设备与信息处设备科,由校评比领导小组进行审查评比。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组织领导

1成立由主管校长任组各学院()有关领导,实验实及设备与信息处、教务处等参加的小评比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工作由设备与信息处设备科负责。

2各院(系) 成立相应的评比领导小组。

第四章
1
本条例解释权由设备与信息处设备科。
2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

 


验室对外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2002825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作用,调动各院(系)办学热情和教师、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挖掘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潜力,提高教学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加强实验室对外服务的管理,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学校设置的各类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均可利用现有的人力和设备条件,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校内外社会性服务工作。

二、设备科使全校实验室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是组织和管理实验室对外服务工作的归口单位。

三、所有对外服务项目,均采取有偿服务的原则。

四、实验室对外服务须填写《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对外服务申请表》,经所在院(系、部)主任及学校设备科批准方可进行,任何人不能私自利用实验室和动用实验仪器设备进行有偿服务或创收,已经发现处所得收入交校计财处外,根据情节予以必要的处理。

五、收费标准。

㈠材料费:按实际消耗计算,根据购入价值收费。

㈡仪器设备折旧费:根据不同情况,每小时按原价的0.5‰~2‰计算。

㈢管理费:按材料设备折旧费、工时费、水电费综合的10%30%收取。

六、实验室所提供的场地、仪器设备等,再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支付维修费,若不能修复或丢失的,根据实际情况按《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赔偿。

七、收费管理办法:收费由承担对外服务的实验室按标准核算,经设备科复核后,由校计财处统一收费,记入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账户。

八、收费分配:按《郑州职业技术学院计划外分配管理办法》执行。

九、各院(系)根据本规定的基本内容,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报设备科备案。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2002825日修订)



实验技术人员是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中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加强实验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技术水平的实验技术队伍,鼓励实验技术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履行相应的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为教学和科研做出应有的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技术队伍配置

1.实验室人员配置必须根据学校的学科发展,按教学大纲的实验时数和参加实验的学生人数计算其工作量,并以此来配置实验技术人员数,要严格按照定编办法合理定编,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作用。

2.实验技术人员配置要根据教学、科研、管理,按层次配置,并配备相应的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结构。

3.要在专职和兼职的实验技术人员中,选拔学术水平高、技术能力强、政治思想好的作为实验教学与科学研究的业务带头人,要创造必要的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带头作用。实验室主任要求副高职以上的人担任。

4.要鼓励教师参加实验室的建设。教师在实验室工作中要保持相对稳定。为改革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5.要组织研究生参加实验室工作,以培养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的能力。

6.要选派懂业务、责任心强的有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人员要和学校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搞好管理工作。

7.实验室人员的学历原则上应在大专以上才能担任实验室工作。

设备与信息处设备科配合人事部门、教务部门搞好实验室人员的定编、定岗、考核、调入、调出等工作。

二、实验室人员的任务

1.实验室人员要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按岗位责任制完成本岗位承接的教学、科研及管理任务。

2.实验室人员要能够讲实验课,批改实验报告。

3.实验室人员要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做到设备完好,损坏要及时维修,以满足教学要求。

4.实验室人员要管理好本室的教学仪器设备,做到账卡物相符。

5.实验室人员要开展实验技术研究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6.实验室要开展科技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现有设备作用,提高使用效率。

7.实验室人员要负责在本室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8.实验室主任要及时填写实验室日志,使工作有计划、实施有记录、检查有依据、总结有资料保证。

三、实验室人员的管理

1.调入实验室人员必须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报告理由,由设备与信息处设备科和人事处共同协调,批准是否调入。

2.调离实验室人员必须到人事处办理调离手续,并到设备与信息处设备科备案。

3.在编的实验室人员必须参加每年一度的考核。

四、实验室人员应遵守的制度

1.实验室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2.实验室人员遵守教学管理制度,按计划完成课时,个人或单位不得私自减少学时,改变实验教学内容。

3.实验室人员要遵守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4.实验室人员必须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5.实验室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干私活。

6.实验室人员需要有事外出一天以上者,必须向主管实验室的主任请假,得到实验室主任的批准方可。

五、实验技术队伍的奖惩

1.实验室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工作考核,依据考核情况作为奖励或晋升依据。

2.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实验技术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3.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实验设备优秀管理员评选工作。

4.对于实验室人员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的,按学校的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六、本办法解释权由设备与信息处设备科。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002825日修订)



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负责编写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领导并组织完成实验室下列工作任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当吸收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三、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四、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五、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六、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一、具有本学科实验理论和实验技术技能;

二、负责制定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方法,编写实验大纲、实验讲义和指导书,开展实验课题的研究,及时更新实验内容;

三、认真备课,作好课堂指导,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四、认真查阅学生实验数据,批改实验报告;

五、纽织学生实验课成绩考核;

六、在实验室管理和建设中应起骨干作用;

七、在拟定教学、科学实验方案以及在开展实验课题的学术研究中起带头作用;

八、参加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与功能开发工作,参加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

九、首次开的实验,指导教师要进行试作,并做好试作记录。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待试讲后方可上岗指导实验;

十、完成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验室高级职务岗位职责

一、熟悉本学科实验领域国内外学术和技术动态,提供学术和技术指导;

二、根据本学科实验室发展要求,提出实验室建设方向,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拟定教学和科研实验方案;

三、积极开展实验课题的研究,及时更新实验内容,编写实验讲义和指导书;

四、负责指导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引进、验收、安装调试和技术开发工作;

五、掌握先进的实验技术手段,承担和指导实验装置的研制及有关仪器设备的改造工作,解决本学科实验技术中的疑难问题;

六、指导中、初级实验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和学习;

七、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的各项工作。

 

 

实验室中级职务岗位职责

一、根据实验室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安排好计划,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参加编写实验讲义和指导书,努力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水平,上好实验课;

三、拟订有关实验室建设方案,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配置方案,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方法,提高实验课质量;

四、承担实验室有关技术开发工作,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养、维护、故障诊断和排除工作;

五、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完成实验室主任交给的各项任务,共同做好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

六、组织和指导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工作和学习。

 

 

实验室初级职务岗位职责

一、努力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

二、做好实验教学的准备工作,掌握有关实验的基本原理;

三、主动承担实验教学的辅助工作,注意实验方法的改进和质量的提高;

四、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参加仪器设备的维修、参与实验方案的设计和一般实验装置的改进与研制,做好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等的账、物管理工作;

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六、完成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工程师 (实验师)共同搞好实验室各项工作。

 

实验技术工人岗位职责

一、熟悉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做好经常性的保养和维护工作;

二、经指导能完成教学实验、科学实验的准备工作和有关实验辅助工作,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方法和步骤;

三、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动,遵守纪律,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四、努力学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本领;

五、认真做好实验室日常管理和安全卫生工作;

六、完成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制度
2002825日)

 

一、实验室各类人员都要热爱本职工作,掌握技术本领,钻研业务知识。

二、各院(系)、部要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

三、学校根据实验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各类人员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

四、各院(系)要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执行考核、晋升、奖惩制度,不合格者退回人事处待分配。

五、学校每学年末进行业务考核,不合格者本年度不得晋升职称,两年不合格者调离本岗位。

六、学校要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实验室和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学生实验守则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规则

2002825日)

 

一、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的场所,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则。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登记建账。存放应做到整洁有序,便于检查使用,必须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冻、防火。实验室仪器设备、工具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院 ()分管主任或实验室主任批准。

三、实验室负责人或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的教育。学生在实验前要进行认真预习,进入实验室必须听从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排,学生实验未经教师批准,不得事先联接电源。学生实验结果、实验记录必须由指导教师审阅,并待教师检查实验中仪器设备无损坏后,方可清理桌面,整理好仪器离开实验室。

四、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遵守操作规程,认真记录实验数据。室内应保持整洁,实验中的丢弃污废物或废液要按指定地点倾倒。

五、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先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六、实验室必须重视安全工作,加强对易爆、易燃和有腐蚀、有毒危险物品的管理,做到领用有手续,使用有记录。凡危险性实验,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一切事故的发生。实验多余的危险品要及时上交或妥善保管,不得过量存放。

七、实验时,仪器设备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登记,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认真分析事故原因。

八、实验室要保持安静、卫生、整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吃东西,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大声喧哗、打闹。

九、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维修仪器设备,使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十、实验室应建立安全值班制度。每次实验完毕或下班前,要做好整理工作,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实验指导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十一、对违反本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以严肃处理。

 

一、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实验前要做好预习准备工作,明确实验目的,理解实验原理,掌握实验步骤,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方可做实验;上课不迟到,听从指挥服从安排;按时交实验报告。

二、注意实验安全。爱护实验器材,使用教学仪器设备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损坏、丢失及时报告指导教师,按学校物质财产管理办法处理。

三、按指定位置做指定实验。非本次实验所用的仪器、设备,未经教师允许不得动用,做实验时要精心操作,细心观察实验现象,认真记录各种原始实验数据,原始记录要真实完整。

四、加强品德修养,树立良好学风。实验室内禁止吸烟,禁止高声喧哗和随意走动,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保持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

五、完成实验后所得数据必须经指导教师签字,认真清理实验器材,将仪器恢复原状,方可开实验室。

六、要独立完成和分析所做实验,按时完成实验报告,并按时送交指导教师批阅。

 


计算机实验室学生守则

1 严格遵守计算机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计算机实验室良好的学习环境。
2
尊敬实验室工作人员,遵守作息时间,讲文明,有礼貌。
3
进入计算机实验室内要保持安静,不喧哗、不嬉戏、不吸烟、不吃零食、不随地吐痰。
4
爱护仪器设备,不经允许不得随意使用自带软件,不得随意更改程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
实验教学时间内不得作与其无关的内容,使用结束后关好机器,保证设备完好运行。
6
对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设备事故或损坏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按相关规定处理。

 



 

高职教育实训报告规范的暂行规定(试行)
2002825日)



实训教学是高等职业教育特殊的实践教学课程,为了更好的体现实训教学的特征,特作如下规定:
1
实训报告要求用16开复印纸,加封面,装订成册,保留在实训室。
2
扉页为报告的目录。
3
实验报告内容为:
实训项目名称
实训任务分析(或实训目的)
实训应掌握的知识点
实训应训练的能力点
实训方案
操作步骤
主要设备型号名称
实训结果分析
实训评价(实训总结)

 


 

 

第四部分、实验室安全管理
实验室技术安全与防护工作条例(试行)
(2002
825日修订)

为了切实做好实验室的技术安全与防护工作,防止教学、科研实验工作中的有害物质的危害性,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健康,使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做到安全实验、文明实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安全的法规、条例和环保部门有关规定,经常检查安全与防护工作的落实情况,消除实验室的不安全因素和有害物质的危害,切实加强实验室的环境治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师生员工定期开展技术安全教育,是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学校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校内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分管这项工作,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做到有规划、有措施、有检查,抓落实、见效果。

第二条 各实验室要切实加强用电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供电、用电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做到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杜绝违章用电引起的各类事故发生。

第三条 实验室供、配电系统的安装与用电管线的联接要由学校供电所负责。并按其专业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安全、可靠。未经供电所许可,不准违章拉线、擅自搭接设备,严禁多点进线、混乱用电。学校供电所要定期清理供电、用电线路,及时更新供、配电设备和绝缘老化的导线。防止线路老化、短路、发热引起的电气火灾。

第四条 实验室在购置或安装大型精密仪器和大容量的高温电热设备时,必须进行供电、用电方面的可行性论证。保证安装功率,切实落实设备用电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供电线路和用电设备超负荷运行,杜绝负荷过载、导线发热、保护措施或控制失灵、电热短路、电火花点燃等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第五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前或实验结束后,都要认真检查电源及用电设备的安全情况,一定要切断非工作电源,消灭长明灯和空载运行设备。

第六条 实验室要加强高温、高压、低温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此类设备的安放位置和使用条件都应符合安全规定,高电压设备周围不能有导电尘埃、易燃、易燃、易挥发物品和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尤其应加强对压缩气体钢瓶的使用与安全管理。对集中使用压缩气体钢瓶的院(系),应修建气体钢瓶防爆专用库,隔离存放,用无缝不锈钢导管分别引入实验室使用。对于氢、氧、乙炔等气体应加回火装置,各种气瓶严防漏气,远离明火,杜绝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钢瓶的漆色要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搬运时要旋上瓶帽,轻拿轻放,严禁敲击碰撞;使用时必须通过压力表,氧气瓶口中不得有油脂或易燃性有机物沾粘,防止引发燃烧爆炸事故。

第七条 凡是进行低温、超低温实验的实验室,在使用液氮、液氦等低温液体致冷剂及其相关设备时,尤其应严防液体接触人裸露的皮肤和眼睛,以免冻伤;对装有低温液体的容器口,不能封死,要留有适当的蒸汽逸出孔道。用完后要将容器密封阀或封口打开,严防容器中液体汽化,压强升高导致装置损坏或发生爆炸。

第八条 凡进行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性质的规模实验,或使用易燃、易爆反应装置和设备的系列实验,学校根据专业特点与安全实验的特定要求,修建专用的实验室,如防爆、高压实验室。实验室内部要对设备系统制定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采用必要的安全监测仪器和信号报警装置;还应根据每项实验的技术规范,制定工艺流程,建立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对难以承受或超过实验能力的项目,坚决不予投入。

第九条 凡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及放射性�有毒有害物质和产生有害粉尘的实验室,都要加强各种专业设备的技术安全管理,严格操作规程、杜绝有害物质的跑、冒、滴、漏,严防中毒事件和交叉污染。

第十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条例和环保部门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超剂量的废气、废水、废物,树立安全、环保意识,消除环境污染,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 学校对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及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要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从采购、运输、使用要建立一套制度和安全即使措施。尤其要严格审批手续,坚持双人购买、双人使用、双人处理的原则。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实验室应积极创造条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无毒代有毒,以低毒代高毒物料。减少有毒有害粉尘,大力加强并改进机械通风排毒设备,采取并联通风、密闭吸尘、隔离操作、净化处理、自动控制等治理环境的综合措施,将尘毒浓度始终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浓度标准以下。

第十三条 学校在新建、扩建或改造实验室时,必须按照国家的专业技术安全、环境与卫生标准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应该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无安全、环保与防护设施的工程,应禁止施工建造。

第十四条 购置、安装仪器设备,选定实验课题,设计实验方案,都要认真考虑到符合要求的安全、劳卫与防护设施,并经过调查研究或测试、验收无误后,才能投入使用。在引进和安装大型设备时,更要注意安全与防护等条件设施。

第十五条 学校要按照国家规定,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建立保健制度,按期发给安全、防护用品和保健津贴。

第十六条 对从事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建立定期健康检查制度。检查期限原则定为一年一次。对准备从事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实验室工作人员、保管人员,要进行岗前的健康检查,未经检查或检查中发现有禁忌症者,都不应安置在上述工作岗位。

第十七条 学校对各实验室所提报的安全、防护措施计划中所需的设备、物资、费用等应予保证。并做专项一并列入财务预算之内,与实验室的修建计划一起安排落实。

第十八条 学校保卫处、设备科等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实验室技术安全与防护的宣传教育,组织技术培训,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到经常化、群众化、制度化。

第十九条 本条例经学校批准后执行,如有与上级或专业部门的规定不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设备与信息处设备科。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研重要基地,安全工作是进行实验重要保证,各实验室要设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安全工作,并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二、实验室要有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措施及器材,各种器材要保持良好状态,任何人不准挪用。

三、易燃、易爆、剧腐蚀、剧毒药品要按有关规定领取和存放,严格按照领取、使用、保管办法执行。

四、实验室要有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处理措施。不得随意排放超剂量废气、废液、废物。对有细菌、真菌、毒菌的实验室,要定期进行杀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用过的实验药品和容器,使用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五、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要有上岗许可证,放射源要有专人保管并放置在具有防范措施的固定场所。使用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六、仪器设备摆放要整齐布局合理。禁止使用电炉子等非实验用电器。室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和与实验无关的杂物,要经常保持室内及仪器设备整洁,创造文明的实验教学环境。